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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荣明耻,做人做事

 

李胜男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政协会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在“两会”期间就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反响,“两会”后更是广为传播,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我也进行了一些学习,有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思考,在这里谈四点体会。

一、为什么提出?

本来,荣辱观古已有之,荣辱心人皆有之。“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珠玑名言。伯夷叔齐耻食周粟,项羽无颜愧见江东父老,所有这些铮铮傲骨都源自中国文化中的耻感意识。可以说,从古到今,中华文明始终都是通过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基本的文化价值。事实上,“八荣八耻”所涵盖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一直都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传统的主流价值观,大部分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传统道德教育内容,在孩童时代的课本里都能找到。为什么本应是针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今天却摆到广大成人面前?这其中反映的社会现象是不言而喻的。中央领导同志选择在这样一个时机和场合,重点论述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在我看来,绝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意义深远的,它凸显了当前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程度增加,外来文化侵入,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呈现出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之势。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整体是昂扬向上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文明、进取、健康的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成为全国人民精神世界的主流。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虽然有了大国的经济实力,但欠缺大国的国民素养,尤其是道德修养。如今一些人越来越注重实用主义,在思想上也就显得更加狭隘,道德的底线很容易被突破,是非、善恶、美丑的界线显得模糊,甚至颠倒。有些事情做起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热爱祖国是“假做作”,服务群众是“爱逞能”,崇尚科学是“书呆子”,辛勤劳动是“没本事”;不以耻为耻,损人利己成了“能耐”,见利忘义成了“聪明”,违法乱纪成了“勇敢”,骄奢淫逸成了“荣耀”。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已经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道德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更是民族传承发展的根本。先进的制度并不能代替道德伦理的价值,制度上的它律与道德上的自律都有存在的必要。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没有健康的社会风气,一个国家的经济再发展,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更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任何宏伟的目标都将是一句空话。

二、如何去评价?

如何评价、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践行的基础。有媒体这样评价总书记的论述,说它“概括精辟,寓意深刻,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和鲜明导向。”对此,我非常赞同。

最初在我第一次看到总书记的讲话时,认为这只是集中了一些中华传统美德,但经过后来深入学习,我体会到“八荣八耻”既汲取了传统的精华,又反映了时代的精神,它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关系,涉及到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文字是朴素的,平凡的,但内涵却是深刻的,崇高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告诫我们“荣”与“耻”的基本评价标准,是新时代的道德准则,“知荣”可以让我们的行为有正确的方向,“明耻”则可以有效地约束自我,从而达到向荣的目的。

对于个人来说,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做人做事的前提。孟子讲,“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梁实秋说过,最害怕的是这么一种人:良好的教育背景,什么知识都知道,但对问题的判断却是错误的。我想,判断错误是跟道德立场密切相关的。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就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不可能对事物形成正确的认识。可以说,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由个人可以推展至一个单位、一个国家,只有大家的道德立场一致了,人心才能凝聚,活力才能彰显,单位的工作、国家的发展才会有厚重的精神支撑和丰富的人才保障。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试想一下,在一个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认为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不是耻辱,而去倡导、鼓励、支持、宽容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未来将是极其恐怖的,也永远不会有和谐可言。因此,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

三、怎么来贯彻?

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并非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风气问题,也是整个民族的素质问题。这里面,重要的是全社会形成一种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氛围。形成好的社会风尚需要13亿中国人都行动起来,需要每个个体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八荣八耻”距离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很近,我们几乎天天、事事都会面对一个选择,是要做当荣之事还是要为有辱之行。

在所有社会风气中,政风是最重要的。我们现在已经正式列入了公务员队伍,这“八荣八耻”就是新时期我们青年公务员做人做事的道德标尺。曾几何时,自己已经很少思考道德约束,“八荣八耻”就犹如当头棒喝一般,是一个很好的警醒。就我个人而言,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要做到自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或许对于较高的道德标准自己一时还难以达到,但我会从“言行一致”开始,认真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为推进先进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略尽绵薄之力。

在这方面,我觉得九三学社的光荣传统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60多年来,九三学社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经受住了严峻的历史考验,逐渐形成了一种值得珍视、继承和发扬的精神。韩主席在建社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对60年历史为我社积淀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进行了总结。蕴含于60年发展历程中的这些优良传统,与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道德本质上是一致的、内涵上是相通的。我们应该好好体会。我觉得,能够生活、工作在这样一批有着光辉业绩、高尚情操的“九三人”周围,深受他们学识、风范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我们年轻人的成长来说,无疑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四、关于道德和法律的思考

谈到贯彻“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由得让我想到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道德和法律。

前不久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数据统计显示,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共1006件,其中1003件是法律案,几近百分之百。对于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政府、公众表现出对法律超乎寻常的向往,这是好事。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矫枉过正的现象——只要一出现某种问题,马上就有人呼吁要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见死不救”、不孝行为、包二奶等都有人建议立法。

当然这也客观反映了我国在社会道德方面的立法是明显滞后的。但把属于道德规范范畴的所有事项立法,用法律取代伦理道德,并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伦理道德全部法律化后必将抬高执法成本,使国家财力不堪负荷;而且,凡事均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评判,凡事均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和实施,是让老百姓都去靠打官司解决问题吗?这个成本有多少人支付得起?再者说,世事万千,全要立法,如何立得过来?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恰好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

当然,我们必须的承认,社会主义道德靠个人的良心和舆论来保障实施无疑是脆弱的,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良心和舆论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行为的发生。因此,必须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力。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其实是道德的底线。

法律与道德各有其巨大作用,也各有其显著缺陷。历史一再证明,忘德,则社会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积习成弊;法治软弱,则社会违法犯罪猖獗,人人自危,正不压邪。因此,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相互联系的,是不可或缺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能发挥更大作用。两者完美结合之时也正是社会走向优雅、长治久安之时。

200多年前,著名哲学家康德满怀激情地说:“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只要大家坚守内心的道德和信念,都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标准切实地行动起来,我相信,这样不仅可以获得内心的宁静,而且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未来的日子将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