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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姚植传


  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15周年。1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更加巩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运作更加规范,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出现了新的局面,迈上了新的台阶,成为最好时期之一。实践证明,《意见》是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的充分体现,是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政治智慧结晶。在中国最终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曲折过程。辛亥革命后,我国曾一度照搬西方多党制,后来国民党又实行一党专制,但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实行多党合作的新征程。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又吸取前苏联实行一党制的教训,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变化,着眼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把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198912日,为了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在一份由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建议上批示:“可以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个批示精神,经过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近一年的共同努力,《意见》于198912月正式颁布实施。


  《意见》深刻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科学规定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思想和主要内容,是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的共同行动准则和纲领。一是明确把多党合作提升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而对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我国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二是首次把新时期民主党派明确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从而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不仅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也为抵御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政党和政党制度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三是进一步把“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从而为多党合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四是首次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明确界定为“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从而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五是对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和内容作了系统总结与概括,并对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保证了政治协商的不断加强。六是进一步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明确为“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从而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七是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和政协中的合作共事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从而使多党合作的领域变得更加广阔。八是明确规定“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对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特别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为新时期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意见》颁发15年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在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蓬勃发展。一是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将坚持完善这项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将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写入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二是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基本形成制度。15年来,仅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有160多次,主要就宪法修订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其它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并不断扩大他们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不仅使政治协商更加规范和完善,而且使政治协商成为领导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5年来,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和政协中的人数不断增加,并且有职、有权、有责。目前,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共有党外人士14万多人,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中,共有党外人士32万多人。同时,有近万名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绝大多数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和副市长,他们和中共干部团结合作,共同为管理国家事务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15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京九铁路及沿线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农”、宏观调控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2万多项,其中有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特约人员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共聘请了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党风监督员等各类“特约人员”5000多名。五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5年来,各民主党派按照“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的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目前,民主党派人数已由1989年的33万发展到63万。同时,经过几次换届,各民主党派对顺利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老交替,一大批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中青年成员走上民主党派的各级领导岗位。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更加坚定。
  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多党合作事业也在不断前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对《意见》的内容进行新的完善,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人民政协报》 (200503月17日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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