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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在“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韩启德

   

1989年12月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4号文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共同行动准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文献。14号文件颁布15年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5年间,党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总计180多次,年均12次以上,特别是近两年,每年都在18次以上。协商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目前,各党派都有很多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很多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仅九三学社在全国就有1438名社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7048名社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在区、县以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有506名。实践证明,14号文件对多党合作的制度性规定是正确的,它奠定了建设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基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时期、新形势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央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一次集党内外集体智慧,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国多党合作的特征、政治准则、根本任务、衡量标准以及民主党派的性质等都作出了深刻的、与时俱进的阐述,对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与自身建设的原则、内容、机制、渠道、形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学习《意见》,我们备受鼓舞,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体会更加深刻,对党派工作更加热爱,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

《意见》在论述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时,再次强调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我认为,深刻理解和领会这一政治准则和相关意见,对于民主党派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学习《意见》中有关民主监督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一、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与各民主党派结成了亲密的合作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延续和巩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历史上形成并经受过长期考验的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同时也为了避免前苏联一党专政造成的悲剧,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提出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就是说,中共最初提出“长期共存”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互相监督”。毛泽东同志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益。”(《毛泽东选集》下册第790页)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八字方针扩充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使监督的目的性进一步加强。在这里,“肝胆相照”体现“互相监督”的态度和要求,“荣辱与共”则体现了“互相监督”的责任和效果。这种监督是根本利益一致,有共同任务、共同奋斗目标、共同政治基础、共同责任的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党内监督, 不同于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不同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更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那种互相倾轧、只代表一党私利的所谓的政党监督。民主监督最突出的特点是政治性。民主监督必须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把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保证国家权力正常有效运行以及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根本任务。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它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党派监督,它与中共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有组织、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它又与一般的群众监督相辅相成。民主监督以其特定的内容和独特的方式,成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途径来实现

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主要形式就应该是通过真诚的协商讨论、建设性的批评建议和反馈等方式,起到督察、警示和鞭策的作用。从实践上看,我认为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途经来实现的。它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中:

一是体现在高层次的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中,中国共产党就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与决策,就重大人事变动等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这种监督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据不完全统计,仅最近两年多,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政治协商和高层座谈会共计40余次之多。在每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都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指示有关方面积极采纳落实。这方面我的体会很深。例如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我们对当时一些错误做法提出意见和具体建议,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建议得到一一落实。又如去年2月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我们对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五方面建议,出席会议的吴仪副总理立即指示卫生部采取措施,并亲自召集座谈会,请我组织相关专家参加。

二是体现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多世纪中,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参政议政的同时,也充分履行了民主监督的职能。由于各民主党派比较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执政党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中能更好地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有利于使我国既保持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又创造振奋活跃的民主气氛。九三学社围绕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决策积极参政议政,同时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其中有几件事特别值得一书。1984年,时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的严济慈在得知我国准备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储存核废料的时候,当即给中共中央写信说:“核废料运来我国,即使把它埋到人烟稀少的西南地区,也将是后患无穷的。此事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邓小平同志为此特别批示:“应加慎重考虑。”1986年3月,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王淦昌与其他三位科学家一起向中共中央提出:“以力所能及的资金和人力,跟踪新技术发展的进程”的建议,邓小平同志批示:“建议十分重要”,“速作决断,不可拖延”。这就是后来形成的著名的“863”计划。当年,以周培源主席为代表的九三学社专家学者,围绕“三峡工程上马以及工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并在反复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许多真知灼见在三峡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到了重视和采纳。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这些都是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生动事例。

三是体现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在每年两会上各民主党派提交的大量议案提案,都是就某些重大问题经过调查论证提出的,其中不少发挥了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是体现在各类特约人员的工作中,比如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税务监察专员、政府立法顾问等等,这些特约人员都是以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直接参与国家行政和法律监督工作。

此外,在实践中,各民主党派和各地政协组织还创造了不少其他民主监督形式,比如参加民主评议、行风评议、专题调研、提案跟踪,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商会、座谈会等。从这些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三、要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我们要从思想上,更要在行动中划清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之间的界限。民主党派要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提高批评、建议的质量,争取得到采纳;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民主监督不是一种刚性监督,不能要求党和政府一定得接受民主党派的批评和建议。否则,民主监督就会失去应有意义,同时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精心设计、并经受过长期考验的多党合作关系。

四、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环境的营造,民主党派的监督水平,中共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等等。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把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加以规范;二是规定必要的措施把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多种监督的整体效应;三是要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主监督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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