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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高度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张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着眼于民主党派客观的结构性变化,完善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提升民主党派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我们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从而为新世纪新阶段开创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奠定牢固的理论认识基础。

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判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深化的过程。“文革”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将民主党派性质明确表述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1989年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总结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上理论创新的成果,《意见》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完整表述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段话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分别表达了相互紧密关联的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表达民主党派组织构成的性质,即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特别是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民主党派成员构成范围,是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顺应中共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趋势而做出的新变动。第二层含义表达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关系的性质。概括起来说,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通力合作的关系。这两点都很重要,缺一不可。《意见》再次重申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对民主党派长期以来与中共合作共事光辉业绩的充分肯定。第三层含义表达民主党派政治属性的定位。一是肯定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二是明确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既表明了民主党派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格局中具有的参政党地位。这一表述既是符合实际的,又是积极进取的。一方面,较之于笼统的“社会主义政党”的提法,它可以避免因西方社会民主党统称“社会主义政党”(socialist party)而发生混淆的问题;另一方面,突出强调“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它可以准确界定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从而弱化目前已经出现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趋同”的现象。总之,《意见》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完整表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有了系统的全面的认识,实现了理论上的飞跃。

对民主党派作用的充分肯定

    1989年底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民主党派“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对民主党派积极的政治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较为全面的肯定。
    在此基础上,依据15年来民主党派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这次中共中央颁发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作用作了全面的进一步提升,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科学判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而在这四位一体的布局中,民主党派都是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力量。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上具有了同步性和协调性。
    其次,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对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重要作用。由于历史的、地缘的和亲缘的原因,民主党派同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天然的联系;由于高中级知识分子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主体,民主党派在实施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实现民族和平崛起,离不开民主党派的重大贡献。肯定民主党派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就是肯定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发挥“两个先锋队”作用的重要助手地位。

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大力支持

    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新的全面认识,《意见》把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作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提出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
   
首先,强调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意见》明确要求中共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甚至更具体地要求党委要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其次,明确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总体布局并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这一总体布局不仅明确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主体和遵循的四项原则,而且明确了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三位一体的基本架构和各自的功能。《意见》还分别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再次,提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政策措施。比如,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作用;提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提出,表明《意见》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点,使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新认识具体化为操作性的实际步骤,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对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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