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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邓小平的政党监督思想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以后,还需不需要党外监督,又如何对待民主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由此可见,民主监督不仅需要,而且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当前,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使中共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更好地有机结合,使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这是历史赋予民主党派的重要使命,也是时代向党内外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

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提出了监督执政党成员的三个方面:第一是党内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邓小平指出,执政党成员在接受监督时,应“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

1980年,邓小平又对监督作出了具体的科学设计。这就是监督的“两个要有”:即对执政党成员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从“三个方面”到“两个要有”实现了一次认识和理论上的飞跃。特别是“两个要有”是一个全新的监督模式,它不是过去已有的,也不是眼前现有的,而是一个创新的设计,是邓小平关于执政党党风建设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一个闪光点。邓小平提出的“两个要有”已有24年了,近年来不断加强党内监督且富有成效,然而党外监督制度还有待一步步建立。实践邓小平关于 “两个要有”的监督设计,是一场深刻改革。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拒绝监督的痼疾:“他们总觉得不受监督,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比较方便。正因为相当多的领导同志思想不通,看起来监督就更加重要了,不搞群众监督就更危险了。”

2000年底,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民主监督问题指出,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参政议政。特别是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进而强调,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今年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共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从严治党的一项创举,也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把监督上升到法制法规的高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无私无畏,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回顾党的监督工作可以看出,邓小平设计的监督模式是非常英明的。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的出台,令国人为之一振,人们从中看到了中国政治文明速度正加速推进。如何履行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实事求是地讲,虽说参政议政里含有民主监督,民主监督里也含有参政议政,但二者侧重点不同。多年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民主监督上,较之参政议政工作当有所逊色。原因何在,主要是缺乏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缺乏敢讲真话,敢提尖锐批评的民主氛围。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郑重表示,他自己在党风廉政方面以身作则,诚恳地希望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他进行监督。同时,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史无前例地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述职述廉列入会议的重要日程。此举影响深远,在中央的垂范下,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向同级党委全会述职述廉已渐成制度。这是新时期党内监督的良好开端,但要同党外监督形成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

在社会转型期,从初级阶段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出发,民主政治建设只能是渐进式的,民主监督也不可能超越这一现实。这里,我们要对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必须有明确的认识:即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中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它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而是以宪法为依据,由民主党派将其成员的个体意见加以综合协调,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党派意见,有程序有组织的理性监督,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领导。这种监督是建立在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政治基础,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是以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把国家的事情办好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监督。那么,当前我们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赖以产生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仍然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中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一、要坚持党内外监督应形成合力的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看待党内监督的基础作用。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二是不断增强中共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并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万事民为先”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三是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党外监督落到实处。对于党外监督揭露出来的党的组织或者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以取信于民,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督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转型期的特征出发,结合基本国情,求真务实。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具有高层次和多学科人才的优势,利用专题调研,专项科研等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载体,从所在地区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着力研究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搞民主监督要在“求是”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出高招、献良策;才能“监”在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三、要坚持尽职而不越位的原则

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好形势。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宪法为准绳,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既要有胆有识,又要轻重合度,这样才能取得预期效果。民主党派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合作共事能力。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努力把民主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保持中国共产党的肌体健康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顺利推进事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作者李建华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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