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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党合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在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之际,缅怀这位时代伟人对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做出的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创立了我国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他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基本判断指导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年10月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从而推动和建立了多党合作的基本制度。经过10年的实践,邓小平批示:拟定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中共中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著名的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多党合作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文件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和任务。随后,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写入了宪法,成为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所遵循的依据。

坚持和完善是保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两个方面。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坚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长期以来为此付出很多精力取得很大进展。目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已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多党合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上升为制度和法律,才能排除人治的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保障性,这也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进入新时期,我们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具备一个与之相应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键,是加强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好这项制度的有力措施。

要在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形成切实有效的制度。如对重大事情协商于决策之前,而不只是通报和贯彻于决策之后。哪些事情应该与民主党派协商?采取什么形式协商?如果有了制度加以规范,就不会由于领导个人意志而使协商带有随意性或流于形式。

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邓小平1979年在一次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谈话中讲道:“对我们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通过党派协商、政协提案和其他形式的活动,民主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但尚不够规范,力度有限。民主监督是以提意见、作批评为主要形式,是所谓“软监督”,没有什么强制力。因此,在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广纳群言,以收众益的同时,更要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监督制度,规定监督什么?如何监督?谁来监督等?建立有效的监督形式。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民主监督工作产生实效,真正起到监察督促的作用。

参政议政工作要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参加三参与,即参加国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些基本的方面也需要具体规范予以保证和不断完善。例如,制定党外参政人员推荐和选拔程序,如何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如何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都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应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法规。民主党派在各种重要场所的议政活动以及建言献策的渠道,也应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的精神,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便有所依据。

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和参与权。知情是协商和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依据。不了解情况就谈不上协商,也提不出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因此,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加大决策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是十分必要的。知情、公开、透明度也应该有制度的保证加以规范,不能过于随意。知情、公开在基层的民主管理中也十分必要。这关系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根本任务和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问题。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问题,而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标志,是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都应为多党合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作出努力,使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显示出中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作者曾学鲁,九三学社中国地质大学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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