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若干建议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
张钟宁
经几十年的奋斗,特别是近二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加强,我国的国际地位也有了巨大的提高,而且越来越巩固;我国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且越来越殷实。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重视科技是分不开的。
1956年以来,我国共编制了7个科技发展规划。其中,1956年制定的《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和1986年制定的《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这“双十二”年规划,是最为重要和最为出色的。这两个“规划”指引了我国的四、五个“五年计划”的执行,为我国强国富民起了重要作用。
中共十六大制定了我国在新世纪新的历史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即2020年在我国全面实现小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展科学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能够有巨大提高,使之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是非常必要的。
较之1956年和1986年两个规划编制时期,我国的国情和世界的情况有了巨大的变化,不可同日而语。我们这次发展规划的制定,要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要考虑科技体制的改革,如何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如何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等一系列重大方面。
对如何编制我国新的一个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拟从2005-2010年),建议如下,希望在新规划编制中能考虑。
1.
领导重视 全国协调
我国在编制第一个科技发展规划,即《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时,领导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
当时周恩来总理和陈毅、聂荣臻两位老帅,亲临座谈,认真听取科学家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当时我国“一穷二白”的国情和国际上东西方两大阵营的状况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动态和苗头,确定了“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指导思想。可以说,没有周总理等领导人的重视、关心,就不可能有第一个“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也就没有“两弹一星”,也就没有一个好的科技体系的建立。
在制定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希望温家宝总理能亲自挂帅,有利于明确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当代科技与经济、教育、文化、军事、财政、金融、内外贸易及各个部门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协调多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当强调,新的“科技规划”的编制是“国家的”,编制者都应站在“国家”的高度和立场上。规划的编制,不应仅仅是所谓“资源”的再分配:不应是人、财、物和利益的瓜分。
科技规划的编制宜粗不宜细,粗中有细。
2.
注重科技体制和机制的改革
1956年编制的“十二年规划”,是以“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思想为指导的,当时对人才的使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布局以及科研方向的定位等涉及科技体制和机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安排。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我国那时的科技体制和机制基本上适应当时的发展需要。但是,应当看到,目前的我国科技体制已经有相当的欠缺和不适。如果不能很好地改革和调整科技体制和机制,那就将影响我国科技的发展,同时也将影响我国在2020年完成GDP翻两番的宏伟目标。
目前,我国对科技的管理比较分散,有权管理的单位不少,但统一管理则有相当的难度。偌大国家的科技领域由多头管理、多家负责的体制应当改革。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方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几年前,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权限由计委转给科技部后,有三年的时间没有下拨给各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更新费,据说是在管理权交接时没有包括这项内容,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是体制不健全的表现。
“863”和“973”(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是推动我国科技发展的两个重要的事件。特别是“863”。1986年时由于深感我国与世界科技发展水平之差距,同时我国在科技方面的投入又相当的不充分的情况而提出的。“973”也是为了加强我国“基础研究”而提出的。我国建国已有50多年了,长期稳定的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是既定的国策,资源的分配应是一个稳定的过程,不应似对一个大地震、一次大水灾或者一场如“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的那种突发事件情况的临时拨款。
3.重视基础研究,建立国家创新体系
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比如,我国参加了世界的人类基因组的测序工作,我国的克隆技术也走在世界的前列,我国的古生物研究有很多惊人的发展等等。但也应看到,与世界相比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跟在别人后头做“曲线加点”的事是没有前途的。基础研究是国家的主要的战略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的动力。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就是对未来的重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就是对未来的投入。一般来讲,90%的技术成果来源于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可能看不到成果,看不到“政绩”。因此,我们要克服“好大喜功”的浮躁病和“愿报喜不愿报忧”的惯性。
有人曾认为,日本战后迅速崛起,
走的是“技术治国”的路,搞的是“拿来主义和仿制”,对“基础研究”并不重视。但事实并不如此。日本非常重视教育,这是抓基础;日本在“基础研究”方面重视投入。迄今,日本获得诺贝尔奖已有7人。最近日本提出要在21世纪前50年得30个诺贝尔奖。这是个口号,也许达不到那么多。但有实力才能于提出如此目标。实力在于:创新意识、合作与竞争机制和高投入。
4.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对科技投入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努力。在对科技的投入长期徘徊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0.6%后,近二、三年来有了长足的进步:2002年达到了1.13%。但这个投入距我们综合国力的需求,距我们要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需求,还相差甚远。
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都是比较高的,美国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以上,日本3.0%,欧盟2.0%左右;中等发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都在2.2%以上。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55年发表的关于“加速我国科技发展的决定”中曾说,到2000年,我国对科技的投入将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遗憾的是,这个目标没有实现。1.5%这个标准是起码要达到的。国家应在制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对科技的投入:希望在2、3年内,实现1.5%的这个目标;并在保持这个投入的水平上,继续有所提高。
在此,也顺及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也一直拟增至4.0%(占国内生产总值),但至今仍只有3.0%。“科教兴国”是需要务实的。尽快达到起码的投入,是当务之急。
5.
改革科技的评价体系
对科技的评价是重要的。比如,我国设立了科学奖、科技奖等;国家、地方、部委、学会、协会等都有。奖对于科技事业的发展,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有作用的。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科学的评价体系的作用有如巨大的杠杆,它可以引导人的行为方向,思想定式。当然这种引导也有好、恶之分。目前我国对科技的评价体系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日益显现。
各种奖励与职称、职务、学位和各种利益等密切挂钩,科技人员千方百计争取获奖。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要看获奖的多少,获奖的等级;要看学术文章发表的数量,刊物的档次:现在特别注意是否是国外核心刊物(SCI)。而且,还要把每一奖项,每一文章等都进行量化,累加起来进行比较。现在也竟然出现把不同刊物的“影响因子”相加,称之为“总影响因子”的不科学的做法。
在这种评价方法、思路的体系下,不良倾向也就越来越多。比如:评奖时,拉关系,找熟人;写文章,一篇折成两篇发表,等等。在其中,弄虚作假的事情屡见不鲜,报刊媒体报道不少。现在这种在科技领域的大行其道的做法,科技人员并不认同,科技管理人员也不认为妥当,但还是要追求和执行,实在有些可悲。
在这种评价体系下,科技人员之间的合作少了。本来,随着科技的发展,随着学科的交叉、渗透,科技人员的合作当越来越密切,但事实是,大家都争“第一发明人”、“第一作者”、“第一主持人”等等。如果做不了“第一”,合作就难了,即使是合作,也是“貌合神离”,大家分了经费之后就各行其是。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弊病很多;不但不能促进科技的发展,从长远看,反而阻碍了我国科技的发展:追求数量,不求质量;追求名利,不求贡献,舍本求末,顾此失彼,已经到了非改革不成的时候了。
一个国家若要有持之以恒的发展和进步,就必须要有稳定和持久的创新体系。“有容乃大”,任何浮躁和虚假都是不行的。有的东西,看似可行,或者权宜可行,实则不可行。以评奖而论,其实国外也没有那么多奖项。前几年我国曾提出部委不再评科技奖,后来又有些“回潮”。建议今后只保留国家大奖,如授予吴文俊、袁隆平、王选和黄昆等人的那样,其余奖项一概不再设立,而且今后也不再作为晋升的条件。如果一时还难以适应,可“权宜”一段时日,保留国家一等奖。
其它的评价也应进行改革,如“成果鉴定”是不是也可以不搞;发表文章的篇数或者“SCI”文章的要求是不是可以淡化等等。
6.
科技领域也应实施法治
我国科技立法还不够,还需继续进行;同时,也应看到在执法中也有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的接轨,法治的不健全,将会阻碍我国科技的发展。
比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执行得不好,盗版的软件太多,这当然就严重影响了我国电脑软件的发展,对我国IT产业是不利的,因为软件开发者认为“权益”没有保证,于是就失去兴趣。其它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也自然就会妨碍那些方面科技的发展,其实也就妨碍了相关方面经济的发展。
科技发展将使人类更加进步。但科技向来就是双刃剑,如果缺乏法治,缺乏行为规范,科技手段越先进,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比如,基因技术可以提高生物产品的质与量,或者对药学和医学有巨大的贡献,但也可以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我们研究微生物的,如果漫不经心把“研究材料”流入社会,“非典”那样的事情也许会发生;研究转基因植物和动物的,如果没有认真的评价其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而释放出去,那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也许是破坏性的。没有法治,“潘多拉”的盒子可能会被我们人类打开。
再如,克隆技术无疑是人类科技的重大成果,它给人类带来好处是巨大的;但我们也要考虑到,克隆技术本身的问题和目前技术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或许也是巨大的。在自然界的发展中,从无性繁殖到有性繁殖是进步,是一个亿万年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而现在的克隆技术,把有性繁殖变成无性繁殖,可行否,要有一个长期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人类要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克隆人这个问题的两个争论的问题都很重要:一个伦理问题,另一个是技术的不完善。想象人类同性间的繁殖简直是不可思议;甚至或许有“狂人”热衷于人和动物之间的繁殖,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以上提及的若干问题,没有法治是不行的。此外,研究院所的运行和发展也需要依赖法治。
7.改善研究生教育
现在社会上考研积极性很高,用人单位对学位的要求的提高,也促进了研究生的教育。研究生教育本应属于教育领域范畴,但由于研究生教育与科技方面的联系十分密切,涉及科技人才的培养,故应在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考虑。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把硕士和博士分为两个阶段和层次来考虑的。但考虑硕士阶段时间比较短,第一年读学分,还剩不到两年的时间做研究,时间紧,不仅不容易做出成果,甚至科研素质的培养也不完善。可以考虑压缩硕士培养数量,增加博士的培养数量。如果把硕博连在一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有利于研究生素质的培养,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这样做是科学的,也是与世界相接轨的。
还有一项需要改革的是对研究生教育经费的改革:对研究生实行收费制。而国家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以科研补助、教育补助等奖学金(全部或部分)的形式由导师来实现。这样的形式加强了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有利于发挥国家、导师和研究生三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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