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选的“乐趣得失观”

刘海明

 
  2月15日,近千名群众自发到北大灵堂与王选院士告别。摄影家张建设回忆,王教授生前曾说:“一个献身于学术的人,就再也没有权利像普通人那样生活了,必然会失去常人所能享受的很多乐趣,但也会得到常人所享受不到的不少乐趣。”
  王先生阐述的这个“乐趣得失观”,引起笔者浓厚的兴趣,尽管真正属于他知识产权的,只有最后那句话,而前面的话是王选的导师告诫他的。斯人已去,重温斯言,不仅备感亲切,而且不乏启迪意义。
  人生在世,贫贱富贵、聪明愚笨,抑或穷达,并不特别重要,真正重要的,活着一定要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乐趣。当然,这里所谓的乐趣,不是享乐的代名词,也不是荒淫无度的别称。真正的乐趣,是生命意义的体现,是人生价值的写照。
  王选先生的这个“乐趣得失观”,值得品味。世间事物,有失必有得。言外之意,意欲拥有所有的东西,根本不可能。乐趣也是如此,它是有限度、有选择、有特定领域的。一个人,一旦选择了从事学术研究,其“乐趣”便被限定在科学研究的范围。诚如王选的导师所“警告”的那样,涉足此领域者,必须作出许多“牺牲”。比方说,正常人可以在闲余之时喝酒搓麻将,可以去唱卡拉OK,可以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可以飞来飞去到各地观光旅游,可以把工作和生活截然分开。王选们则没有这样的“福气”,普通人的乐趣,对他们而言,不是可不可以享受的问题,而是一旦正常享受,是不是奢侈、会不会因小失大的问题。
  王选先生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从导师的“危言耸听”中,认识到乐趣是个相对的概念。在这个问题上,也许先生有些阿Q,但正是这个“阿Q”,却让他享受到了常人所享受不到的乐趣———先生科学研究事业的乐趣。世界上任何一个有所贡献的学者、科学家、作家们,无不是将奉献当作最大的乐趣。著名的天体物理学家霍金,虽然无法独立行走,没法自由说话,但他仍然有他独特的乐趣———思考的乐趣,研究的乐趣。一句话,工作的乐趣。
  乐趣把人分成了两大类:把工作当作生活的人和把生活当作工作的人。前者的乐趣在日常工作中,后者的乐趣在日常生活里。王选们失去的只是暂时的玩乐,得到的却是永恒的精神性乐趣;更多的普通人,享受的只能是眼前一时的物质性玩乐。两种乐趣不可得兼,至于选择哪个,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想把名字写进历史的人,必须将生活乐趣当“垃圾股”,尽快抛出去。除此之外,好像没有更好的捷径。
  不能期望每个人都成为王选,当然也就无法苛求每个人都去学术研究的王国里当精神乐趣的主人。不过,一个社会,有责任告诉公众,“乐趣”也有雅俗之分、贵贱之别,何去何从,任君挑选。遗憾的是,时下一些电视媒介掀起的娱乐浪潮,使许多年轻人迷失了方向,其结果只能是害人,而不是真正的陶冶人的情操,因为感官性的乐趣过于浓厚,人的进取心必然大打折扣。

摘自:《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