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致辞 | 本社介绍 |

新闻集粹 |

 领导言论 |

参政议政 |

组织建设 | 社内英才 | 社内采风 | 学习研究 | 社会服务 | 历史回眸 |
 
 
 

 

   
 · 组织结构

 · 组织发展

 · 组织工作建言

 · 基层组织经验交流

 

   

 

关闭

 
 

 

9.社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九三学社章程》规定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章程》同时规定了社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电话:010-64265511-2307   ·传真:010-6422845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5号

 

Copyright © 2003 www.93.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10-64265511-2307 传真:010-64228450

版权所有 九三学社  技术支持: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