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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法律体系建设必须“五个坚持”


近日,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必须”五个坚持“。

这五个坚持就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丛斌解释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丛斌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灵魂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意志,目前我们236部法律里面,它体现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纲领性的东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全体人民的意志。这个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即不可改变,必须保持其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方向不能变,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要体现这个政治方向,又要保障这个政治方向不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内涵和政治目的。

丛斌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丛斌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