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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框架需做适当调整


 

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丛斌说,目前,我国科学和技术进步事业有五大要素是不能丢的。第一是人力资源;第二是研发经费,就是财政支持;第三是研发成果的评价,要得到公平、公正评价;第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是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五大要素。应该根据这五大要素确定本法的体例和结构。本法草案的具体条款定得非常好,我觉得应该在结构上做适当的调整。建议由以下八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本法的原则规定。第二部分基础和应用研究。第二章很多条款可以纳入进来,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在本章中明确界定什么叫基础研究,什么是应用研究。要通过立法固定下来。目前某些部门在立项的时候经常混淆,要在本法中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界定清楚。第三部分研发基金。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科研基金是一个大的要素。比如国务院下属的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科技局或者科技处。不能集中财力办大事。这里对研发基金要单列一章规定,要确定我国目前实行的研发基金的种类是哪些,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性的,不要来回变。在一定时间内要固定国家设立的几个种类的研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就管理得特别好,也确实很公平。第四部分科研成果的评价,这也是目前的重要问题。现在这个评价行为非常乱,这里一定要有防腐、防假的措施条款。第五部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包括企业的技术进步问题,企业的研发问题都规定在本章中。第六部分科研成果的保护。第七部分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草案第5章只写了“科学技术人员”,不全,本法规定的应该是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部分法律责任。建议本法起草组对草案结构进行一下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