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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就业促进法应体现读书有用的原则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丛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第55条,是一个特殊支持条款,属于就业援助。建议在第55条加上第2款,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保证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就业,国家应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什么要加第2款?就业促进法一定要体现“读书有用”这个原则。现在社会上新的“读书无用论”的风在刮,就是体现在就业问题上,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甚至是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即失业,找不到工作,这也导致了九年义务教育不能贯彻。过去农民培养一个大学生是因为有希望,孩子毕业以后就能够就业,就能够给家里增加收入。我到农村调研,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孩子考上大学也不敢上,第一上了学交不起学费,第二毕业以后就失业,找不到工作,还不如不上学,做农民工挣点钱。老百姓反映的是实际问题,因此我们相应的立法,尤其是就业促进法,一定要鼓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读书越多,越容易就业,这是民族发展的前途问题。因此在本法中应体现文化知识、就业和民族进步之间存在密切相关性这一原则,因此我担心新的“读书无用论”的风刮大以后,会影响民族的发展。所以在就业促进法中建议在第55条增加一款内容,引导老百姓教育子女读书、多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