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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应用重典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4日上午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丛斌认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应用重典。

丛斌说,食品安全问题是近20年来社会反响强烈,老百姓反映很集中的一个问题。当然,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环境的污染、人口的增加,而食品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以及食品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人性化降低,这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屡屡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不单纯是一个影响我国奶业生产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影响了我国政府形象。向婴幼儿的主食中添加有毒物质,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人性角度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婴幼儿奶粉是孩子们吃的粮食,相对的摄入量就比成人多的多,对婴幼儿的损害就更为明显。我就这样的社会问题进行过调查,我认为应该重典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我用的这个“典”,是“法典”的“典”,一定要“重典治理”。不然的话,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还是轻描淡写,只根据他的违法营业额罚罚款,不解决问题,要罚就要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他的企业倒闭。食品安全问题是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

丛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两点具体修改意见。一是第28条第2款,“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我建议对这项进行修改。“三鹿奶粉”的问题就出在这一条上,就是“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什么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在实践当中很难界定。“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这个界限不分明,一旦出现了问题,还是不好界定,法律责任也不好分清。凡是法定的食品标准没有允许添加的物质,都一律不许添加,不管是食用和非食用的。所以建议这项应做这样修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法定食品标准未许的其他任何物质”。以后新产生的化学物质还会很多,随着化工工业的发展,说不定又出来什么物质,食品标准未许可的,不管什么物质都不允许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必须要做到这一点。非法定允许的其他物质都不允许添加入食品。二是与这一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章,第81条第2项也是这样,也涉及到一个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问题,建议把这个也改成“法定食品标准未允许的其他任何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