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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范:监察制度设计彰显法治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刘忠范认为,这次宪法修改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呼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方面需要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

“我特别关注宪法修正案中有关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内容。这是我国依法治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刘忠范表示,一方面,过去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宪法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完善,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

另一方面,把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证。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执政党、民主党派、所有团体,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系统都纳入监管,是依法治国思想的体现和进步。(本文刊载于2018年3月13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