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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创新律师参与非诉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倡导律师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法治建设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为民”座谈会的发言

202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为民”的座谈会,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应邀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阎建国说,法律人共同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律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案件、办理非诉业务、开展法律援助、参加法治宣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国家大局,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重大贡献,是国家法治建设中必不可缺的“智囊”和“参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司法部唐一军部长非常注重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就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依法治理,阎建国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创新律师参与非诉调解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建议积极推动完善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工作,用律师职业性、专业性、实践性的优势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更多支撑,为审判人员减负,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律师具有规模大、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等独特优势,经过调解技能技巧的专业化培训后,可以成为调解员队伍的重要力量。律师调解的广泛运用,还可以产生推动法律专业知识向经济社会生活涉及的各个领域持续“注入”或者“渗透”的效果,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发挥更为显著的功能,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地位的相对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律师参与调解也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二是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部署。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法治乡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不可少的保障。建议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中要细化道路交通、环境污染、设计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律师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建议在政策层面为律师服务进乡村提供配套支持,例如加大经费保障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力度等,从而充分调动起广大律师的积极性。要引导律师行业为广大农民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为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社会尽最大努力,筑牢法治社会的基础。

三是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海南是对外开放的窗口,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要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创新发展,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这项务实举措,对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合力发挥积极作用。建议,第一,应促进多元解纷机制的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吸收和借鉴域外商事纠纷调解理念以及域内外先进商事调解经验,大力提升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第二,建议组建国际化、专业化的调解队伍,促进解纷人才资源交流共享国际化调解资源,提升调解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第三,应不断拓展调解领域,规范调解程序,提升调解水平,逐步彰显调解模式在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和优势。

四是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和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是以人民为中心,律师行业将立足职责定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渠道,积极服务法治国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让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同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改办等负责同志,司法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办公厅、政治部、法治调研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等负责同志,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全国律协秘书长田昕参加座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江苏省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等六位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