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结果8日上午8时50分许正式揭晓,60名候选人成功当选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新一届立法会将在从今年10月1日起的4年任期内行使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
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参加地方选区投票的选民为152.4万人,总体投票率为45.2%;功能界别投票的选民为12.7万人,投票率为60.3%。
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7日深夜巡视港岛黄泥涌体育馆点票站后对新闻界表示,这次选举过程一如既往地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特区政府希望在来年与新一届立法会一起创建更加和谐及合作的行政立法关系,共同面对经济放缓的挑战,为香港市民服务。
香港基本法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致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4月26日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