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说,最近在广东深圳、珠海和湖北武汉调研“产业自主创新”问题时发现,人才缺乏成为制约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的瓶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难以适应企业需求。多数企业反映难以从高校毕业生中找到合适的人才。一些从事IT开发的企业反映,新来的学生不仅不具备实用知识和技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而且连最基本的基础知识也要在企业补课。二是“唯学历论”、“唯职称论”、“唯名校论”等人才政策的条条框框阻碍了优秀人才的引进。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推出了一系列引进人才计划,但大多规划了诸如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发表文章、获得专利等条件。多数情况下这些条件规定不符合企业的需求,很多具备真才实学、经过长期实践历练并成为国内外著名公司或创新企业的骨干人才,由于学历仅为学士或硕士,或是拥有专利数量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国内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企业难以引进。三是核心技术人员跳槽给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随着企业技术人才流动性的增强,“剽窃式跳槽”侵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案例渐呈增多趋势,而现有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鉴定程序尚无明确规定,导致执法机关在化解和裁决这类冲突时往往无法可依。
上述问题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创新的人才需求不相适应,亟需改革,为此建议:
一、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人才供需矛盾。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改革教育方法,鼓励学生个性发挥、独立思考和自由创造;狠抓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联系,增强高校专业的适应性。调研中一些企业为了解决人才需求问题,实行与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的办法,如派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任高校兼职教师,介绍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趋势、研发需求等,以促进高校教学与实际需求相结合。这种办法值得推广。
二、破除人才政策中的“唯学历论”、“唯职称论”等条条框框,建立灵活的、不拘一格的人才的使用机制。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人才的评价体系。企业引进人才,其评价标准和办法应主要由企业决定,以避免目前政府制定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方式绝对化、单一化、模式化。
三、从立法上对知识产权界定作出明文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跳槽侵权处理的法律程序等,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