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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惠芳:建议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信贷更好服务“三农”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衢州市委会主委、衢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汪惠芳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信贷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农民贷款难得到一定缓解。但是,从基层调研情况看,当前“三农”发展中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金融支农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一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二是农户存款大于贷款,存贷差逐年扩大;三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客户贷款而流出农村。

二、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低。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到2009年9月末,全市农户贷款户数为13.2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1.9%。而且,得到贷款的农户和企业中,有的贷款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多数农户只能得到其申请贷款数额的一部分。

三、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满足农户需要。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初期投入多、风险大。而农户小额信贷由于还款期短(一般是一年)、额度小(一般在10000元以下)。因此,农户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

四、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多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特别是农业保险严重滞后,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

由于农村特别是农户信贷的主体数量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周期性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抵押品严重不足等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很高。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看,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一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其信贷支农职能。二是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三是研究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专门法规或条例,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等加以明确,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四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

二、加大政策和法律引导,发挥商业金融的支农作用。一是要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二是针对农民抵押难的问题,研究适当放宽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等。三是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其经营业务所在社区提供金融服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功能。要防止出现地方对信用社业务的过多干预或信用社脱离农村的倾向。二是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消化其历史包袱,降低信用社支农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适当增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灵活性,提高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完善农户小额信贷的配套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尽快研究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农村住房、林木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三是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同时依法查处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