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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珍: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培育的建议


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近日率队到广东深圳、珠海和湖北武汉的部分企业就“产业自主创新”调研,发现我国在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培育环节上面临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自主创新政策较为重视供给端的研发,而对需求端的产品市场培育则相对重视不足。包括对培育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采购还存在自身功能定位不清,采购范围过窄,制度规范层次低、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衔接不畅等问题。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长期徘徊在1%—2%之间,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水平。二是从政府到社会用户在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上还存在“叶公好龙”的倾向。表现为口号上高呼支持自主创新,实践中却怀疑和排斥本国创新产品、不愿意承担任何技术风险。调研中一位医药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反映,他们在报批新药或剂型的时候,有关审批部门总是要问:这种药国外有没有?如果国外没有的话,审批就会有障碍。还有一家IT企业的创新产品在国内得不到信任和重视,只能先在国外市场打红,然后才能回到本国市场。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还存在歧视现象。调研中,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反映,无论是在财政科技投入上还是在政府采购上,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重视和不信任的现象。在珠海有一位民营企业家非常痛心的感慨道:我们听了总书记和总理(鼓励自主创新)的讲话很振奋,但是看了实际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很气愤!一个例子就是有的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立项时,本来民营科技型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施,但政府部门却宁愿投入更多的经费让国有企业或国立科研院校来承担,而最终实际承担项目的还是民营企业。

上述种种障碍严重阻塞了自主创新在需求端的“市场出口”、伤害了自主创新的自信、磨灭了企业创新的激情,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必须要下大力气破除。为此建议:

一、高度重视需求牵引对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强化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培育。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科研立项等各项实际工作中要身先士卒树立起支持本土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观念。

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政府采购的自主创新政策导向,不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国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违反采购国货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将国有企业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演变成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长远来看,还应当出台《购买中国货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承担购买中国制造产品的义务,及其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实现政府采购推进自主创新的目标。

三、通过补贴自主创新产品、开展舆论宣传等手段打破对外国产品的盲目崇拜和迷信,培养社会公众支持自主创新的意识,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