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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呼唤教育公平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而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因而是和揩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张化本说,近年来,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教育差距大。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前,中国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但直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据调查,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人口获得了77%的教育投资,而占总人口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二是高招定额不公平。高考招生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式,加剧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原已存在的教育不公平。如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数量只占全国的0.9%,但北大、清华在京招生却占总招生的13%和18%,群众反映强烈。三是教育收费负担重。近年来,大学的费用比1989年增加了20多倍,大大超出了同期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中学择校风愈演愈烈,为进重点学校而交赞助费,使许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苦不堪言。高昂的教育收费把贫困家庭子女拒之门外。

张化本认为,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且分配不合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到20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4%,但实际上直到2004年才达到3.27%,远低于世界平均5.1%的水平。此外,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重点校与非重点校教育投入的不均衡使不同人群难以获得平等的教育。二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乱收费导致教育不公。在国家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经费短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大中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为了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提高收费标准便成了一些学校的选择。由此导致一方面造就了教育接受特权,占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财力和权力,形成弱势群体的不满,加深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滋生了教育腐败现象。监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之间,全国查出的教育乱收费就达16.9亿元。三是教育改革滞后。一些制度,如教育投资制度、重点(示范)中学制度以及高考招生制度等,还具有计划体制的色彩,成为造成教育不公的制度性根源。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一个社会不可能做到财富的绝对公平,但要尽力做到机会的公平,而教育公平则是机会公平的基础,因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张化本就此提出6点建议。第一,落实“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教育经费,使之明显高于同期财政的增长幅度,争取在一两年内实现财政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大量投入,形成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第二,调整教育投入结构,改革教育财政体制。要实行农村教育投入倾斜政策,尽早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改变中央教育投入在高等教育领域比重过大倾向,使之更多地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要逐步上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从以县为主过渡到以省或设区市为主,并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标准。第三,废除“重点校”、“示范校”制度。改变中学教育经费“重点倾斜”的做法,代之以按教育规模公平配置资源;采取措施鼓励中小学优秀教师向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流动,实现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发展;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办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的做法,研究制定以“素质教育”为内容的全面考核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废除“重点校”、“示范校”制度。第四,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高考招生地域指标(特别是部属重点院校指标)的确定,不应以地方政府对学校的经济支持大小为依据,而应以该地区考生的数量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尽可能做到使不同地区的考生具有基本平等的被录取机会。第五,完善贫困生社会资助体系。我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占20%(至2005年底),虽然国家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但仍存在评定标准滞后、资金分配不均、资助力度有限、贷款门槛过高等问题,建议加大政府财政助困投入,建立普惠制社会救助机制,同时完善评定机制,积极倡导和发展各种民间教育救助方式,让贫穷学生都能上得起学。第六,建立教育管理社会参与制度。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对保证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探索建立有政府、学校、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等有关方面参与的教育评价与监督机制,对重大教育政策实行咨询和听证制度,对政策的实施实行监督制度,以遏制“乱收费”和教育腐败现象,保证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