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近日率队赴江西等就我国农田水利现状进行调研。王志珍说,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极其紧缺、旱涝灾害频繁、水土资源不匹配,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农田水利在我国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农田水利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相比,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有些问题十分突出。
一、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一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仍然不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为9.05亿亩,占耕地面积的49.6%,仍有50.4%的耕地是缺少基本灌排条件的“望天田”。二是农田水利工程缺乏系统配套。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50%-60%的中小型灌区设施不配套;全国渠道输水损失高达整个灌溉用水损失的80%以上,损失的水量接近全国每年除农业用水外的其它各项用水量的总和。三是灌溉用水效率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62%,但灌溉用水效率低下,亩均实际用水量超过作物需水量的1~2倍。目前,全国平均水分生产力为0.84公斤/方,仅为以色列、美国等节水农业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全国农田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只有0.502,远低于以色列、埃及、英国、法国、德国以及奥地利等国。四是农田灌排设施老化失修。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大多是上世纪50~70年代兴建的,由于勘测、规划、设计仓促,经费不足,配套不全,施工条件简陋,工程质量差,又缺乏维修管理,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不少工程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普遍老化损坏,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60%,大型灌排泵站设备完好率也不足60%;中小型灌区以及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的现状更加令人担忧,大多已失去设计功能,导致输水效率低,渗漏损失大。
二、体制机制不顺畅。一是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与投入有20多个渠道,分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和环保部等部委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规划不统筹、政策不兼容、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计划不兼顾、工期不协调,多龙治水,没有形成合力,经常出现重复建设、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不配套等问题。二是重建设轻管理,运行维护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只管工程建设,不关心建后的运行维护,有些项目甚至只管资金分配,建设管理责任也不落实。地方政府更是只关心“争投资、跑项目”,普遍不重视建后管护、科学使用以及与农业生产的配套。三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支撑能力弱。大部分乡镇水利站所、抗旱服务组织、农田水利试验站等“网破、线断、人散”,许多原来由村集体组织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状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农民维护灌排工程积极性不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不强,管理主体和运行管护经费缺失,工程管护不力。
三、投入增长机制不健全。一是投入规模太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虽然国家财政近年来加大了投入力度,但与取消“两工”的缺口相比、与农业发展的需求相比,只能初步遏止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下滑的局面。二是地方配套严重不足,半拉子工程多。当前需要进行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量很大,粮食主产区一般也是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对于财力相对较弱的中西部省区,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较大难度。三是土地收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面临实际困难。现行的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执行上困难重重。一方面土地出让净收益难以计算,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土地净收益非常少,一些地方的土地净收益甚至是负数,无钱可提,难以切实执行。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落实农田水利发展战略。一是加快制定《农田水利条例》。从法律上明确农田水利的国家战略地位,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政策研究与制定。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出台推进农田水利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统筹协调。三是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地方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成立国家水利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国家水利发展战略,审议水资源发展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水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事项,消除重复建设,提高综合效益。二是继续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灌区的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补贴;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和职能,加大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完善以财政为主导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二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原则,从国家层面整合有关部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资金,提高投入效率。三是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普遍不到位、粮食主产区财力有限的情况,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取消县级地方配套”政策,提高中央财政投入比例;切实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不仅对东中西部要区别对待,对粮食主产区应给予更多的支持;针对各地土地收益难以计算的情况,直接提取土地出让毛收入的3-5%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四是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积极推行“民办公助”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兴办水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农民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升农田水利技术水平。一是建立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网络体系,覆盖主要旱作和灌溉农业区,提高墒情监测能力和水平,实现自动化、标准化、可视化。二是健全和稳定农业和水利技术推广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设立公益性科技专项,支持节水农业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四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节水技术的引进和集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