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韩启德主席:适应农村特点保证供能与节能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指出,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第4章中专列第56条对农村节能技术进步做出规定非常有必要。因为随着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用能将急剧增加,如何适应农村特点保证供能与节能,是一个重要而又困难和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对这一条内容有两个地方建议作一些修改。在第1款关于原则中,建议增加“降低成本”和“使农民直接受益”两点,修改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降低成本、讲求效益和使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第3款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对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方法定得过于具体,不免挂一漏万,而且列出的方法又不一定成熟。例如生物质气化发电是否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尚有待确定,不宜单独提出。由于农作物秸秆燃烧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可以在此专门提出。但鉴于农作物秸秆不限于通过燃烧来获能,甚至不一定要主要当作能源,例如在有的地方用来发展饲料可能更为合理。此外,现条文过分强调技术的推广,而对技术的研究与改进强调的不够。所以建议把第3款前半部分改为:“国家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研究、改善与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和节能型农宅、省柴节煤炉灶等,充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