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主委袁汉民说,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问题。在草案说明中已经谈到了农业的节能问题没有单独列一章。考虑到我国农村能源商品化率不高,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仍然靠秸秆做燃料,把这个问题归到第四章。归到这里也对,但是我认为有些提法不太合适。第四章最后一段“国家鼓励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燃烧利用效率……”,我认为“农作物秸秆燃烧利用效率”这个提法不科学,我现在正在搞一个研究项目叫“保护性耕地”,反对燃烧秸秆,主张把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燃烧不单是污染环境,对飞机起落也会造成影响,最近河南还发生了烧秸秆把人烧死的事件。因此,建议直接写成“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和利用效率”。这样就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了。秸秆还田可以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农村一般用秸秆喂牲畜,过牲畜腹后的粪便做沼气。另外,现在还有一个风能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很关注。现在新的能源,绿色能源,如风力发电税收很高,这不是鼓励政策。因此,国家对这些方面应该有一些鼓励的政策,区别对待。 袁汉民指出,节能法修订草案和促进就业法草案有点相似,专门有一章谈激励政策。在法律的层面上提政策问题是否合适?这是国务院、政府要办的事。所以,这章的提法我认为应再斟酌一下。这一章一些条文的内容是可取的,但不要从政府的政策角度去表述。应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表述。这部法律在国际上都非常关注。如果我们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法律”,会让人见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