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一年,要保持经济增长动力、增强投资活力,必须真正实现由政府投资向民间投资的转换。
当前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十分狭窄。我国在法律层面已实现“非禁即入”原则,但事实上的“玻璃门”、“弹簧门”等市场准入障碍仍然较为普遍,电力、铁路、石油、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进入门槛过高、壁垒过多,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没有哪家民间资本敢真正进入垄断行业。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项,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项,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项,民资的待遇连外资都不如。二是民间投资缺乏权益和地位保障。民间资本投资受益权受侵犯、投资经营契约履行难等屡有发生;民间资本受到现有金融制度和融资机制的制约。民营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制约依然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仍存在种种歧视现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缺乏,使得金融体系过于依赖银行体系、过于倾向大型企业,而忽视了直接融资,忽视了中小企业,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民间投资。三是民间资金利用缺乏推动和引导。民间投资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政府、商会和行业协会对民间投资的支持不够,同时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投资风险较大。加之保护投资的法律环境较差、缺乏诚信制度等不利因素,使民间资本的发展进一步受限。四是民间创业严重不足。据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愿意创业的不到5%,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不到1%。由于居民创业意愿低、社会创业服务不足、创业者资金和能力存在瓶颈,使得创业活动严重不足。数据显示,美国每千人所拥有的中小企业数是103.8,韩国是58,欧盟是51.1,而中国仅为32.7。五是民营企业管理弊端,有碍于持续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很多沿袭了作坊式生产、家长式决策的传统管理方式,相当一部分企业主文化知识和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规模、质量、档次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发展波动幅度较大。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切实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尽快清理和修订限制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完善权益保护政策,引导政府投资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让利于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加快“新36条”细则的制定工作,将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变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
二是加快发展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扩大民营企业上市规模,积极推动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高民间资本的融资能力;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融资职能,发挥典当、各类担保公司等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推进民营资本组建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发展;适度放宽金融管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探索以有限合伙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创投机构发展, 及时、有效地将民间储蓄转化为民间投资。
三是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刺激消费带动民间投资。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改革,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努力让民间资本在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企业盈利,拉动民间资本投资,增加居民消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搞活和拓宽农村消费市场,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加大政府投资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倾斜,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四是健全投资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创业活动。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发展,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和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器建设,以创业活跃民间投资;大力弘扬创业文化,推进高校创业教育模式改革,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提升创业意愿和技能;对创业阶段的企业,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
五是完善税制,鼓励民间主体投资。结合增值税立法,尽快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制,推广实行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适当降低营业税税负;规范对民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解决所得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加速折旧方面的经验,把加速折旧的税收制度推广到污染防治、能源节约、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统一高新技术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中间试验品给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