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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峰晶:以法律之剑保护流浪乞讨儿童


问题:近年来,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尤以非法组织儿童乞讨最为恶劣。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社会信任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应依法严厉打击。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章节,已不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补充新内容。

对策:全国人大代表邵峰晶建议,将《刑法》组织乞讨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并增加数罪并罚的明确规定。完善举报制度,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进行检举和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增加“禁止监护人出租、利用被监护人进行乞讨”的内容;第四章增加“当乞讨者是被暴力强迫乞讨的、被引诱利用或诱骗乞讨的、被遗弃找不到父母的、被拐骗和拐卖的、被父母出租或骗租的,应采取强制救助措施并妥善安置”等内容;第五章增加“民政、妇联、残联、救助站、各协会等相关机构和组织,有主动代乞讨残疾人、儿童实施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各部门之间应建立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等内容。(陈小艳 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