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南京中医药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旭东,九三学社社员、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车桥镇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刘小兵,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贾正飞说,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是指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承担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监督、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为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供保障。但据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网底”已出现了25%左右的破裂,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医“空白村”,一些地区面临关门停办的局面。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2011年年底要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并就如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培训等提出了指导意见。但并未有政策性突破,“人走网破”风险犹存。
一是身份“硬伤” 。身份问题一直是乡村医生挥之不去的“痛”,特别是干了几十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一辈乡村医生。而目前的现实是对身份问题的惶恐正在一些乡村医生队伍中不断扩散。工资福利待遇低,缺少相应的退出机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很多村医面临“非法行医”的尴尬境地,缺少相应的退出机制。这些因素导致目前村医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乡村医生改行现象也已不足为奇。同时,大量暂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学高校毕业生不能进入村级医疗机构,农村医疗市场被现代社会隔离,为非法行医、迷信活动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给农民看病”已经不再适合当前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建议政府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及时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并探索完善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同时可尝试改革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恢复“中专医士”专业,实行定向培养适用人才。卫生部要尽快开设单独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体系,以改变目前多数乡村医生无照行医的状况,也可让更多合格的专业人才充实村医队伍。
二是政策执行力。《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实施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还明确了另外几项补偿渠道。众所周知,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会减少乡村医生的收入,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输液费、床位费等,一些地方虽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却未建立健全相关补偿机制;公共卫生经费补贴乡村医生的政策虽早已明确,但部分地方尚未执行或执行标准太低 。同时,农民进城务工不断增加,农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有所减少;“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诱导病人趋高流动,卫生室的业务量有所下降。
建议各级政府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采取灵活机制优先保障执行力,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同时出台“一般诊疗费”明确标准, 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医生的实际补偿作用。引导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双向转诊机制,以降低资源浪费、控制费用增长。
三是监管混乱问题。部分乡村医生反映,一些县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乡村医生做药品进购登记,只有发票不行,而乡村医生工作繁忙,一旦漏登被发现就会被罚五六百元。在有的地方,物价局也会以标签没贴好等理由对村卫生室进行罚款。 对此,有关部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知法泛“罚”,引起责任落实混乱。有关部门亟应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扭转目前令人堪忧的局面。
建议明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主题责任,财政、物价等部门辅助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同时细化“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的相关规定,确保流通顺畅,监管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