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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建筑节能服务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有清晰赢利模式的专业化节能服务,是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用能效率为目的,为业主的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用能设施提供检测、能效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的节能活动。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这种基于市场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繁荣发展,带动并促进了欧洲、北美等国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并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节能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赖明说,1997年以来,我国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些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试点,主要涉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等方面。总体来讲,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供求机制,很多有节能愿望的业主,找不到相应的节能服务;二是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现阶段的节能服务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扶持的示范项目,真正经历市场优胜劣汰的企业还很少;三是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规则,建筑节能服务活动还不规范;四是建筑节能服务缺乏融资保障,多数节能服务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目前金融市场不能为对中小型企业提供完备的融资平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单一,阻碍了建筑节能服务的发展;五是建筑节能服务的激励和约束经济政策缺失。

赖明就此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创新发展模式。节能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人们接受新事物要有一个过程,首先要更新观念。一些单位认为本单位有技术实力,也有设计能力,根本就不认同节能服务的价值。由于在节能方案实施过程中,配套的节能设备投入约占总投入的70%-80%,国内企业更多考虑的是设备投入占多少,认为节能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点价值就行了,这与我国服务业发展缓慢有很大关系。二是要搞好政府服务。要完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及有关促进EMC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要制定发展规划,为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提供目标;要健市场监管体系,以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培育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对政府部门的服务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政府服务的目标和要求;要建立经济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要健全宣传推广机制,通过媒体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先进的服务方式和融资方式。三是要搞好技术服务。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解决建筑节能的技术瓶颈和制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要总结技术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要建立专家队伍,为科学技术研究、评价咨询提供支撑;要建立国家、省部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构建研究、开发、测试、人才培养平台;五是建立技术推广机制,搭建技术交流信息平台。四是要搞好信息服务。要分析研究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细分建筑节能服务类型、市场容量、市场价值;要收集、研究、发布建筑节能服务信息,提供建筑节能服务交易平台;要研究建筑节能投资分析和风险防范模型,编制格式文本;要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评优、评级,创立建筑节能服务品牌;要建立建筑节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开展人才价值评估。五是要搞好金融服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在我国,融资是节能市场的最大障碍。很多节能改造项目因融资渠道、融资模式以及资本风险大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因此,要研究分析建筑节能的盈利点、收益点和投资亮点,挖掘金融价值,形成适应不同金融企业需要的投资产品;要建立适应不同投资主体的丰富多样的投资分析模型,开发金融工具运用于不同建筑节能服务产品;要研究建筑节能服务金融政策,给予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不同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