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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方: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必先优化消费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主委张大方说,扩大内需战略将是我国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在收入与价格制约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条件下,改善消费环境是扩大消费需求快捷且长期有效的路径选择。总体来看,当前各地消费环境尚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在某些领域甚至还非常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单纯靠增加居民收入并不必然能扩大消费支出,而改善消费环境却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要实现扩内需战略目标,就必须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坚定城乡居民对未来的信心,使老百姓有钱花,想花钱、敢花钱,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环境整体欠佳,市场秩序亟待改善

(1)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最为突出的是“问题食品”、“问题药品”,其中不乏大案、要案。

(2) 欺骗误导消费行为依然存在。典型的如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泛滥,出现打“擦边球”、职业化并向农村地区蔓延的倾向。

(3) 价格欺诈现象较为普遍。商家以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等各种诱饵引消费者上当购买。

(4) 售后服务难以保证。有的企业三包服务承诺如同虚设,有的企业售后服务网络不健全,有的延迟服务时间或强行收取服务费用等。

(5) 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由于市场产品质量评价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通常滞后,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

(6) 服务消费作为近年迅猛发展的消费领域,尚存在着诸多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如不少门店用带有集资性质的会员卡、预付消费卡或者回赠优惠券等吸引消费者,但在使用过程中又设置许多不合理条款,免除自己的义务或增加消费者的责任。

(7) 近年来,作为新型消费形式的网络购物发展迅速,而目前的状况可说是喜忧参半。网购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和多样化选择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假货泛滥、消费欺诈等一系列问题。特别在维权方面,存在着维权调查取证难、第三方平台监管乏力等现象。

2、制度环境有待完善

(1) 消费的法制环境还不完备。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对于生活消费者而言还存在诸多缺陷,比如现行法律规范对经营者违法经营惩罚力度过小,对消费赔偿的请求主体规定过于狭窄,对网络消费维权规定尚处于缺失状态等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没有依据有关法律制定出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管和执法措施,存在法律适用难的问题。比如,在查处违法网络广告时,一般依据《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实际上网络广告的费用通常包含在空间租赁费、网站建设费中,造成了广告费用难以分离计算和定量处罚。

(2) 消费市场的监管体制不顺。一个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应该是各执法部门分工配合、互相协作,能够形成有效合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比如食品监管体制虽然提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但实际上部门间很难沟通和协调。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有明确要求,但有关标准统一颁布的进展却十分缓慢。其他如医药、服务、网购、物流等消费市场的监管也大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3、文化环境尚不和谐,消费意识有待改进

一是文明消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人还存在着愚昧落后的消费观念,主要有:(1) 畸形消费,只注重物质消费,纸醉金迷、大操大办、铺张浪费。(2) 愚昧消费,求神问卦、修庙建祠等封建迷信消费四处蔓延。(3) 炫耀性消费,出于虚荣、攀比目的,盲目追求超前性、非必需性的消费。(4) “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消费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社会对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关注不够,消费者受客观环境、消费知识贫乏等方面的影响,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农村消费者尤为甚之。

二、优化消费环境的几点建议措施

1、加快推出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

(1) 着力改善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劳务税起征点;开征遗产税、奢侈税、房地产增值税、财产赠与税,超额得利税、暴利税等,提高对资本累进征税税率;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行政监管,放开“准入限制”,遏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加大对权钱交易获利、非法获利的法律惩治力度。

(2) 制定促进消费增长的宏观政策。尽快制定国家消费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准确把握城乡居民消费现状和消费需求趋势,提出消费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尽快完善消费财税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清理整顿过时的消费政策,针对新的消费热点完善原有的消费政策,如家电下乡、汽摩下乡、住房消费、汽车消费、网络消费、信用消费等政策。

(3) 注重加强消费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流通主体创新,加快培育一批面向农村的商业龙头企业,建立新型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加强城乡商业市场和流通设施建设,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引导,打造一批网络购物、家庭购物、团购、信用卡消费等新型消费平台。

2、注重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

(1) 仿“大部制”设置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议成立“国家市场监管联席会”,统一协调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办公室设国家工商局,其他各相关部门常设专门联络机构。

(2) 加强市场监管的执法工作。当前亟需完善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直接确认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二是通过规范企业行为来间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计量法》等。要重点稳定市场价格,修订《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方面的法规规范,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赋予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

3、加快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步伐

(1) 建设企业信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利用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限制行为,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行政约束功能;二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在信用信息公示中的作用,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2) 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有:实现信息公开披露和共享,建立若干强大、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尤其要有效地强制突破信用信息分割的羁绊,促进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体系共建与共享,最终实现全国各部门、区域间信用信息的无缝链接。目前可采取如下推进措施:搭建社会信用体系运转的初期平台;推动社会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可借鉴他国经验,着手建立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的法律规制,譬如设置行业准入条件、设立层级制的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模式等。

4、大力构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1) 建设绿色通道企业。明确准入条件,凡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必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领先作用,有较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自律意识,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能够自行处理消费纠纷的机构和人员。加强政府监管,对绿色通道企业的评价、考核、退出机制到日常的动态监管、监督指导等都要做出严格规定。此外,要引导绿色通道企业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制度,鼓励企业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的消费争议进行先行赔付,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2) 完善消费投诉举报体系。依托各部门现有资源,建立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即时受理、及时分派、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工作机制。经常为消费者举办“识假、防假、打假”讲座和咨询活动,充分调动消费者的“打假”积极性。

(3) 建立小额纠纷诉讼机制。建议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小额纠纷诉讼法庭,专门受理和解决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比较简单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一种简便的司法救济途径。

5、实施全民消费教育工程

(1) 加快消费教育立法进程。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国家消费教育条例》,用立法的方式推动消费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们在开展消费教育过程中有法可依。

(2) 建立健全消费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建立“国家消费教育网”,利用专业网站面向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

(3) 发挥大众媒体作用。大众媒体应借鉴英国、香港的工作模式,每天抽出30—90秒钟的时间进行免费消费公益广告宣传,制作不同题材的节目,反复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