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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绍彬: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步凸显,成为经济增长新的推动力。但是,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挫伤社会原创动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最根本问题是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委林绍彬说:“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保护意识不强,已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他认为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量民族品牌被国外抢注,自主版权文化精品太少,对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开发不够,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企业普遍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忽视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规划;企业内部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普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此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保护监管机制也不健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使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如广告、建筑、时尚设计等行业由于设计作品同质性强,相关法律、法规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以及如何界定侵权等方面还留有空白。

“文化创意产业通过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已成为具有创造财富及就业潜力的产业。”林绍彬说。他表示,在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要更加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他建议,有关部门要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舆论监督,引导文化创意主体自觉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有效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他认为,尽管我国已出台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但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他认为,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法律中尚不明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提请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制定和修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各地政府应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有关保护条例,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