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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矿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主委李彬说,矿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须引起重视。我国南方地区是重金属矿较多的地区,分布着大量优质铅锌矿和铜锌矿等重金属矿。长期以来,重金属矿区除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采矿企业外,还大量存在私人盗采小矿坑。由于重金属矿主要分布的地区都是山区居多,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政府为了GDP的增长而对这些企业进行过度保护,再加上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众多的采矿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法行为。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重金属污染的事件让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如2008年的广西河池砷污染,2009年湖南浏阳镉污染,2010年四川内江铅污染事件, 2011年的阳朔兴坪农田隔污染等等……

不规范的开矿行为使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镉、砷、汞等有害重金属释放到自然界。这些有害重金属通过水流和空气,污染了相当大一部分土地,进而污染了稻米等农作物,再随之进入人体,在肝、肾等器官积累,并不会自然消失,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慢性积累后,人体将会出现显著的重金属中毒症状。数以千万计的生活在污染区的稻农是最大的受害者。随着矿区水土环境的日益恶化,受害人群也在不断扩大。更有学者的初步研究表明,中国南方某些铅锌矿区域中,人群癌症高发率与死亡率与土壤镉含量及镉超标大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对矿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应该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警惕。

为此建议:

1.落实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监督

矿产不规范开采是导致重金属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管好了开矿,就管住了重金属污染的源头。各级主管部门都应继续加大关于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矿山环境一票否决制。

对矿区环境治理项目,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实施与质量。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与监管工作。

除了加强污染控制,各级环保部门还应该牵头组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尤其在尚未爆发环境健康危机但有过严重污染历史的地区,需早做准备,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对暴露人群实施保护措施等。

2.引进先进技术,加强科技创新

地方政府和相关采矿企业基本上没有能力独立治理和修复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建议国务院应要求各省在查清受污场地分布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先进修复技术,共同参与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在修复受污土壤的同时,培养本土修复专家,提高我国在土壤修复领域的技术水平。

此外,各省级政府应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矿山环境保护与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更新,鼓励研究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技术等,以全面推进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3.完善矿山污染治理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鼓励集体、个人直接投资于矿山生态建设和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恢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享有矿山废弃的二次资源和取得矿地复垦后的使用权,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对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的土地复垦经费用于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复垦后形成的土地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将收取的有偿使用费滚动使用于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4. 开展重污染区的人口搬迁工作

为避免更多的人、尤其是为了避免青少年再继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建议由各省级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设立专项资金,对重污染区村民进行分批、甚至整体搬迁。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外,更多的需要采取法律措施让排污企业支付。

5.加强宣传,提高矿区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采矿权人和作业人员的矿山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通过宣传和表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先进典型和公开处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使矿产开发更加井然有序,矿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