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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军:应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社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谢小军说,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受到了各方高度重视,已经初步建立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仅2011年,全国就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但是,相比城镇家庭而言,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则没有如此幸运,基本没有得到任何住房保障。

据调查,我国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并不在少数。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无房户、少房户农村家庭比例较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为了今后征地拆迁方便,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农村房屋审批,造成该区域内大量新增农村家庭基本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据典型地区调查数据估计,农村家庭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约占总户数的5%;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比例高达8%。这部分住房困难家庭中,多数还是低收入家庭,是城乡居民中“最弱势”、“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其住房保障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是国家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城乡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全国范围内,不分户籍,只要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给予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或其他形式保障。

三、实事求是,适时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和标准。适应物价上涨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总体而言,保障范围应适度扩大,保障标准应逐年提升。

四、讲求实效,分类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方式。在充分尊重保障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对于居住在农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现金补贴为主。对于进城后申请入住公租房的农民工,凡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可以创新机制,按廉租住房收取租金,差额房租由政府补贴。

五、多方努力,加强城乡全覆盖住房保障资金筹集。要将城乡全覆盖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且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一定比例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住房保障资金以及财政安排用于城乡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发放和新建、采购、配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准入审查,严格退出机制。乡镇政府、村社等单位及民政、房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作好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基本情况核实。通过网站、媒体及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全市统一、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反映保障对象住房变化情况,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