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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好孩子”要有“糖”吃


宏观调控“风声紧”,开发商纷纷表态要做个“好孩子”,亦步亦趋地跟着产业政策走,“建筑节能”一词立马成为市场时尚。但也有开发商表示委屈,说建筑节能政策执行已有若干年,一直都是“似有还无”;即使现在,“好孩子”和“坏孩子”之间的待遇也没见多大差别,市场不买账,政府也不表扬。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表示,推动建筑节能,政府不但要表扬,还要给“糖”吃――亟须建立经济激励政策。

赖明说,不久前,建设部组织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成了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只能算是刚刚开始,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不少问题:就新建建筑而言,虽然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针对三个气候区的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对各地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的检查中发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不容乐观,北方采暖地区、过渡地区、南方地区大城市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标准达标率平均分别为80%、50%、10%,但竣工后达到节能标准的平均分别为60%、20%、8%。此外,全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也尚未全面启动。

“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不足、法规缺失、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赖明分析说,我国原有的针对非节能建筑执行5%税率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零税率,失去调控作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文规定,原本用于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用途不包括建筑节能,国家又未设立新的对节能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节能推动了经济政策调控,高能耗建筑也不再受到税收限制,有可能迅速大幅度反弹。

赖明认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将节约能源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各种能源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IECC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欧盟提出了包括开征能源税、税收减免、补贴和建立投资银行贷款等规范性的财税政策。

“从各国利用经济政策支持节能的做法可以看出,主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引导不同群体出于自身利益去自觉节能。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我国支持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时,也应注意理顺与明确支持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建筑能效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针对不同性质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

针对上述现状,赖明建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不同性质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1、制定经济政策应围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包括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国家推进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等。

2、采用基于性能和尽量直接在需求侧激励的原则,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措施或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予返还墙改基金等经济处罚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进行鼓励。

3、对公共建筑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限期内财政贴息,过时实行超用能定额加价;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财政补贴等手段进行调控。

4、国债支持建筑节能。从2006年起,每年从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筑节能投入,同时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式,除了对那些非常重要的节能项目安排部分直接投资外,要更多地利用贴息方式,发挥国债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