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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的建议


科技评价和奖励是科技工作的指挥棒,影响着广大科技人员科研工作的目的和热情,甚至关系到海外留学人员的来去选择。当前,我国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科技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目前的科技绩效评价侧重于具体项目评审,面向科技政策和计划的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健全;针对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R&D绩效的评价机制仍不完善;现有的隶属于部门的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独立性和全局性不足,缺少反评估机制,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二是科技评价指标不够科学。对基础研究的评价过分强调量化考评文章、专著和获奖数量;技术开发类项目评价所强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常充满泡沫;对前沿技术研究的评价,过于强调短期市场效益;对时间跨度较长的重大科技计划(如重大专项),缺乏对产业和科技发展动态的把握,缺少对目标的动态评价和调整机制;对科研机构的评价过于看重投入产出比,不够重视对人才培养、技术扩散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评价。

三是科技成果评价程序不够合理。例如,经常由被评单位提出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意见草稿、承担评审费用,经常有非同行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没有足够时间审查作为评价依据的技术资料,导致评价沦为走过场。据九三学社近年组织的万人问卷调查,78.5%的科技人员认为当前的项目评审结果不公正,67.0%的科技人员认为成果鉴定不真实。

四是科技奖励过多,公信力不足,风气导向不正。目前,全国每年仅省级科技进步奖就有7000多项,获奖人数近3万人。一些部委没有按照规定取消科技奖励,有些省、部甚至为了争夺国家奖而增加了一等奖的数量;针对基础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奖,在评奖过程中未与国际上同领域相关成果充分比较,获奖成果不能得到国际同行的足够认可;附着于奖励上的巨大利益诱使相关群体为获奖不择手段,成果“包装”乃至弄虚作假成为组织行为,干部搭车、领导牵头和权威挂帅成为常态,“跑奖”发展成为单位乃至政府部门的一种“服务”。在九三学社的问卷调查中,竟有87.7%的科技人员认为科研成果评审和评奖需要公关。学风与政风如此相互“促退”,必然挫伤在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员、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我们认为,应下定决心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根本变革,努力实现从以论文、奖励数量评价为主,向以实际创新质量、水平、贡献及发展前景为主的变革,实现从比较关注短浅快的形式化评价向更加注重实践检验和历史性评价转变。实践证明我们是能够做到这种转变的,朱熹平教授曾有四五年之久几乎没有发表论文,却在2006年成功破解“庞加莱猜想”这一世界性难题,正是得益于校方在考核上营造的宽松科研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改变目前决策、立项、组织和评价不分家的做法;重大科技项目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和论证,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要有独立的专家评估和监督,项目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改变对计划、项目、机构、人员和成果等的评价过于频繁或简单量化的倾向;通过立法规范科技评价制度,明确评价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评价委员会的任期、评价报告的公布,等等;完善评价的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切实清理项目评审和成果验收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潜规则”。

二、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延长国家科技奖参评项目的最低完成年限为五年;转变奖励重点,注重对个人的奖励,逐步取消项目奖励;改自报奖励为推荐奖励;大幅度精简省、部级科技奖励,取消地县级科技奖励;压缩国家科技进步奖总量至每年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主要奖励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公众影响特别重大,且得到学术界公认的成果;逐步引入国际同行参与基础研究领域奖励评审,强化报奖成果与国际上相关成果的比较,提高获奖成果的学术公信力和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采取可行措施,引导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创建优秀奖励品牌。

三、下决心整顿政风和学风。一方面,应抓紧制定和完善学风和政风违纪违法惩处法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在全国开展政风和学风的专项整顿,加大对学风和政风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力度,同时大力弘扬老一辈科学家淡泊名利、埋头苦干、潜心钻研、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让广大公务员和科技人员从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另一方面,加大科研单位经费保障力度和其在人员调配、资金使用、学术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政府负责经费分配与监管,科学基金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机制,逐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学术共同体回归独立自主,形成遵守科学道德规范的学术氛围,营造良好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