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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科学界定毒品的概念


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丛斌认为,应科学界定毒品的概念。

丛斌说,关于禁毒法草案,我上次提过一个意见,是关于总则第2条关于毒品的概念问题。我还是建议把 “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科研用途的除外”在本条删掉。因为毒品是根据其化学组成、对人体的药理作用和对人体机能产生的影响、症状和体征来确定的,不是根据其用途不同来改变毒品的称谓的。我们还要考虑一个问题,用于科研和医疗的怎么办?现在国家禁毒的力度加大以后,用于科研的毒品也很多,尤其是用于戒毒的医疗方法的研究。另外,有些毒品恰恰也是医疗上所离不开的药品,比如精神类药品用于治疗精神类的疾病,还有麻醉药品,要用于止痛。建议还要在第3章第21条增加第2款内容,即“用于科学研究和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适用其他有关规定。”用于医疗和科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即卫生部颁布的办法,公安部也有相关的规定。把第21条第1款中的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四个字去掉,这样修改以后,既明确了毒品的概念,给它科学定义,又不至于影响对毒麻药品的科研和医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