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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培恩:遏制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观点撷珍:“公共安全不仅包括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居住安全,也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必须把安全发展视为科学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国频发。公共安全不仅包括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居住安全,也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公共安全事故不仅造成无数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挫伤人们实现科学发展的信心。

导致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导火线各不相同,但其内因和根源则不外乎以下方面:

一是GDP崇拜成风,安全发展观念淡薄。不少地方官员在经济建设中急功近利,不顾质量和安全,一味猛追GDP,不少工程安全性评估草率了事,盲目上马。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偷工减料,超强度、超速度组织生产,不仅造成事故不断,还留下质量隐患。

二是公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发达国家安全投入一般占GDP的3.3%,而我国安全投入不到GDP的1%,以致我国救灾民用直升机数量甚至不及巴西的一个城市多。救灾设施和装备的落后不足导致高楼火灾中云梯够不着,水枪打不到,灭火直升机进不来。此外,因责任人为安全事故付出的代价过低,不少政府官员舍得花钱搞标志性工程,却舍不得花钱买安全,不少企业主舍得花钱搞扩大再生产,却舍不得花钱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三是公共安全立法滞后,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作为公共安全方面“龙头法”和“兜底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有一些原则性内容,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该法立足于“应急”,忽略了重大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可能引起的连锁危机、软性危机及无形危机。此外,现行应急管理体系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有40多个,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军地有别,在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难以迅速形成合力,影响了事故处理效果。

四是政府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利益和自身政绩考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往往走过场,对违法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打击不力,事故责任追究不坚决。少数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背后,甚至有违规入股的官员心甘情愿地充当承包商和企业主的保护伞,让工人成了个人私利的牺牲品。

五是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落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缓慢。在我国,很多学校没有开设公共安全课程,社区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又大多流于形式,企业也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此外,我国大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只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常常顾此失彼,造成事故扩大。

为消除上述根源,遏制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特提下列建议:

第一,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改革政绩考核方式。要把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列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设置相应的约束性指标,编制具体细化的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国家应该明确规定,各地区在制定整体发展战略的同时必须编制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并把公共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围,对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主要领导要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逐年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使其在“十二五”末达到2%。要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投入,在相关高校设立公共安全研究机构,评估各地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风险。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技术的投资立项,并通过财税优惠引导企业研发先进适用的事故预防和救援装备。

第三,加快公共安全立法,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要加快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细则,尽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改革现行应急管理体制。建议中央成立“国务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在省一级设置分支机构,以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变专业分工管理为综合协同管理,统筹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官员问责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实施安全生产惩罚联合机制,在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限制违法违规企业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活动。要严查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要追责有关地方和上级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首长不论有无具体责任,都要求按国际惯例引咎辞职。

第五,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实际计算,安全宣传的投入产出比是1:5。因此,建议在各级学校设置公共安全课程,建立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加强应对公共安全事故的演练。地方政府要投资出力,组织建设一支由相关专家、社会公益人士、特别是高危行业技术骨干组成,“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