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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财税收入以高出GDP增长率2—3倍的速度猛增,同时财政支出严重不合理。一是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偏低。在财政支出结构中,政府投资支出的比例一直较高。2009年,我国政府投资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42.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日本、德国等政府投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仅为4.9%、18.4%、4.1%。政府把大量的财政资源用于经济建设,甚至是竞争性领域的经济建设,削弱了对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胀。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有所增加,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11%~12%,甚至远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水平。二是财税收入过快增长,加剧了经济结构失衡。一方面,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77390亿元,比2009年增长22.64%。尽管我国税收不断飙涨,但老百姓获益并不明显,初次分配格局未有实质性改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仍在45%上下波动(国外在70%以上)。另一方面,随税收的高速增长而来的是巨幅的财政超收和年底财政突击花钱痼疾。近几年,财政的超收都在几千亿之巨,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超预算近万亿。在当下内需低迷、经济结构失衡突出的时期,政府收入的剧增只会进一步增加投资,挤压民间消费,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此外,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不仅缺乏监督,也促使房地产市场过度膨胀。三是税制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增值税方面,计税依据以价格为基础,税负呈现转嫁性,加上服务业的营业税,以及各种行政收费,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导致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水平不断缩水,形成了通货膨胀压力。以成品油中的无铅汽油价格为例,内含增值税17%、消费税0.2元、城建税7%、教育费3%,成品油税负水平甚至高于美国。不仅如此,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税范围方面划分不清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生活必需品,没有给予税收优惠,税负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个人所得税方面,工薪阶层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起征点明显偏低;高收入人群成为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群体。进出口领域也是弊端重重,连年的巨额贸易盈余是以采用出口退税等方式加大出口,压低出口品成本(特别是工资)和降低国内购买力为代价的,而高顺差带来的外汇储备超常增长和外汇占款引发的货币超投放,则和国内通货膨胀形成直接的因果关系。2010年出口退税更是高达7328亿元,达到社保支出的一半。

未来五年,改善民生将是谋发展、促稳定的工作重点,也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建议:

一、理顺财政支付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一是完善《预算法》,建立统一和完整的国家预算体系,将土地、社保、国有资产、铸币收入等纳入国家预算。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推进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确定性的事权和财权预期,适当缩减中央投资规模,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扩大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增加地方资本积累,提高地方负债能力。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积极稳健地控制财政收入与GDP的比率,清理行政收费和罚款,调整税收结构,逐步减轻税费负担。四是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使政府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转变。二是财政性资金逐步从各种竞争性领域退出,以充分发挥市场自主调节功能,避免与民争利;对能够通过市场满足的公共服务,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税制改革,改善国民经济初次分配格局。一是结合增值税立法,推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建立货物税和劳务税全面抵扣的机制,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现行17%的增值税税率,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食品、饮料、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政策,刺激居民消费。二是合理调整进出口关税,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对出口货物实行“即征即退”,建立有利于出口和进口的双向机制,促进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三是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对有利于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主动提升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合理降低其营业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增加个体经营群体可支配收入。四是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强化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监控并切实从严征管。五是积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新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