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但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滞后,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公益林法律法规来约束公益林的有序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辽宁省委主委刘政奎指出,1996年林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虽然这些年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公益林法律法规,难以保证公益林的有序健康发展。
刘政奎认为,制定出台公益林条例,才能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更好地加强公益林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 (程丽红 李树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