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健全耕地保护新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提案说,中国用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我国粮食已经连续5年丰收,才使我国粮食安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始终面临粮食安全的压力,一旦粮食出了问题,谁也救不了我们。据有关部门预测,2033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峰值15亿。即使按照2007年粮食人均消费计算(占有量是380公斤,人均消费量是388公斤),到2033年15亿人口粮食消费总量将超过5800亿公斤,要比创纪录的2008年的5015亿公斤,增加近800亿公斤,难度相当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障粮食安全,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
提案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断蔓延,为了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国出台了有力的保增长扩内需的措施。实施这些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根据地方汇总的情况,各地总投资规模不下10万亿元。但是也应当充分地注意到,启动这批建设项目,需要有土地作保障。这对耕地保护产生了不少压力。我们不会忘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措施。我们安然地度过了那场危机,受到世界广泛赞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也正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10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亿多亩,失去了像河南这样一个粮食产量占全国十分之一的农业大省的耕地。
最近中央提出要实施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什么实施这些制度的效果不那么明显呢?一是没有形成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多元化,政府已经或者越来越不是唯一的支配主体。二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无论是政府目标责任制,还是征地制度,都以“用地计划指标”作为管制依据,而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三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导致资源浪费,耕地流失。四是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问题,由中央监督(督查)地方、上级监督下级耕地保护的工作机制往往失灵。五是农民的话语权没有切实保障。土地(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但是农民的生活、生产资料,也起到农民的社会保障作用。所以,耕地保护必须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农民这个大局。
为了保证在新形势下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应当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提案就此提出2点建议。第一,坚持和完善多年来形之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府目标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相一致。避免一些地区用地指标明显不足,另一些地区指标用不完;一个地区某一发展阶段指标富裕,而另一个发展阶段指标明显不足。应当提出结转指标的处置办法,保证长期的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的实现。二是坚持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应与资源状况相适应。避免有些耕地后备资源充分地区,滥占滥用现有耕地;也应当避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地区,弄虚作假,做数字游戏。应当根据每一个省(市、自治区)的后备资源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提出具体的耕地占补目标,并切实督查和监测。三是坚持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应当切实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现在基本农田划定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好的现象。应当把最好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调整各种建设规划和设计,最大限度地规避基本农田。应当把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四是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要与空间管制相衔接。应当将耕地规划为“限制开发区”,将基本农田规划为“禁止开发区”,要像保护重要自然文化遗产、重要水源地那样,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五是坚持和完善征地制度。征地补偿和安置,要主要遵从农民意愿。征地要首先充分与农民协商,农民同意的,才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农民不同意的,要更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到完全达成意见。同时,也要避免以欺骗手段,利诱农民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耕地。第二,要不断创新耕地保护新机制。改变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为行政、法制、经济手段并举;耕地保护的责任从主要以政府为主为全社会共同责任;建设用地的取得从主要以征收为主,为征收和市场并行。一是注重产权功能的发挥,将耕地利用和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通过产权的明晰,确定耕地保护的不同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将耕地利用和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赋予集体土地产权的“国民待遇”,使耕地不会被“轻易”征占;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盘后存量土地资源和资产,为少占或不占耕地创造条件;鼓励农用地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使得耕地利用和保护“有利可图”。二是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增加土地收益,用于耕地保护。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用所增加的土地收益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给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农民)以直接补贴,提高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效益。三是切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切实缩小征地范围,只把军事、教育、公共医疗设施和其他关乎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用地,采用国家征用手段,经营性用地或政府投资的其他用地,都应从市场取得;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予被征地农民以补偿,同时尝试多种多样、符合实际的补偿安置途径,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切实给予所有利益攸关方以知情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四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源与资产。建立和完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对耕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允许农民转让经营承包权并获得合理报酬,为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也为有效保护规模较大的耕地地块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盘活存量土地,促使各项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五是建立土地节约型社会,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全社会开展一场持久、广泛的节地活动。开展功能性住宅设计,发展山地住宅建设,推广节地型住宅;优化线性工程(铁路、公路、管道)规划设计,提高桥涵比重,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按人口规模和严格标准设计广场道路,严禁任何形式的形象工程;充分利用空中和地下空间,发挥土地的立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