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林农对集体山林漠不关心或盗砍滥伐,“我山不种我树,我树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卖,我卖不能我得!”现在,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精心得就像呵护自家的孩儿。以往林区流传着 “集体林、干部林,林农收益等于零” 的顺口溜,现在山林成了林农的“聚宝盆”和“摇钱树”。 以往发生山火时, “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现在全省群众自发组织的森林防火协会1500个。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形成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差?发生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变化?林改真有那么大魅力吗?其中的“秘诀”在哪儿?带着一系列疑问,前不久,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率领九三学社中央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组,深入闽西林区,走近林农和企业,考察一路、交流一路、思考一路。
山定权 树定根 人吃定心丸
穿行在青山之间,一片片竹林碧翠欲滴、郁郁葱葱,半山腰隐约出现一些林农的身影,仿佛一幅静谧和谐的山水画,调研组 一行感叹不已。
山定权、树定根、人吃定心丸。这是林改后福建林区的真实写照。调研组了解到,作为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福建拥有林地1.36亿亩,俗称“八山一水一分田”。 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长期困扰当地干部和群众,制约了林业发展。进入新世纪后,武平县率先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 4月起,福建省开始推广武平的经验,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从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拓展森林综合保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10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业经营新机制,有效激活了林业资源潜力,实现了资源增量、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村财增加。
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说,林改后,我们都舍得投入了,现在,种树之前都要先下肥,每亩比林改前起码多投资100多元,但收入的增加也很可观,每亩可增收1000到1500元。 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发苗造林”、“要我造林”变成了“抢苗造林”、“我要造林”。林改前,福建省年植树造林100万亩,林改后超过200万亩,去年造林达701万亩。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63.1%,居全国首位;活立木蓄积量5.32亿立方米,比林改前增加1亿多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
林权制度改革最直接的获益者当然是林农。林改前,农民几乎没有财产,没有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林改赋予农民财产权,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实现了常年就业和可持续财产性增收。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村民邓文山,说起林改就笑逐颜开:“我们村以前很穷,‘有女不嫁上坪村’是远近都知道的。林改后我们村富起来了,村民年人均林业收入达5200元以上,全村204户拥有160多部摩托车,5部小汽车,74户在城里买了房。我家2004年就买了摩托车,现在我是天天骑着摩托车上山生产。家里与另外7户人家组成联户,有200多亩竹林,现在正是竹笋生长期,老婆几乎天天在山上,不仅看护林子,而且还在竹笋旁插上标签,像选女婿一样护笋留竹,把林子收拾得比菜园子还精细。我们家一年光林木收入不下2万元。” 据统计,2011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20元,增长17.5%,其中涉林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为农民增收贡献约5个百分点,部分重点林区县的农户,从林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
搞林改 见阳光 林农来做主
林改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涉及千家万户,其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村干部说了不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才算!”这是调研组听到的群众最真切感受,也是林农积极参与林改的原因。
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林改是2003年9月开始的。当时村民对林改心存疑虑,怕村干部暗箱操作,怕自己利益受损。经过各级干部反复宣传林改政策,宣传林改的好处,把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等原则说透了,村民们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全村男女老少首先盯着的是林改方案。村党支部书记詹出圣说:“我们反反复复开会讨论了12次,前后经过了1个多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上百次,方案才得到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2007年我们村已基本完成林改,群众特别满意。” 詹出圣说起林改感触颇深:“民主决策是林改成功的基础。涉及老百姓的事,只有真正让老百姓做主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福建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柴喜堂介绍,制定林改方案首先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这是实施林改的基本原则。柴喜堂说:“在这次改革中,林改方案讨论12次不算多,最多的达32次。”
永安市228个行政村就出现了228个林改方案,正是充分尊重民意的直接体现。而邵武市还出台了“户代表制度”,就是每户推举一位代表参加讨论,投票表决,从而更广泛地征求群众的意见,更大限度地尊重群众的意愿。
魏运朝是三明市梅列区林业局木材检验服务中心副主任,2004年7月被组织派到洋溪乡下坑村任党支部书记。谈起三次测量全村林场面积这件事,感触颇深。
魏运朝走马上任后正赶上林改。他首先组成林改小组,对全村林场进行实地测量,弄清了全村的竹林面积为12800亩。这个数字一公布就炸了锅。村民们说,1984年林业“三定”时,全村丈量的竹林面积是8000来亩,怎么你来一量就变成12800亩,必须重新测量。
重新测量,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魏运朝心里明白,要让群众满意,必须实施阳光操作。他决定由村两委、村民代表一起参与测量,结果一致。没想到个别群众就是不相信,说竹林怎么可能在20年间增长那么多呢?一定是量错了,再量! 魏运朝没有恼火,他把那几位仍有异议的村民请来一起测量,尽管又辛苦了1个多月,但相同结果让村民心服口服了。
魏运朝说:“林改的方案确定后,关键是要把握好实施过程,只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操作,才能让群众满意。”
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县乡村共同组成工作组对方案实施的每一步都参与和监督,丈量面积、价值评估、划分林地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记忆犹新:“在按方案进行分山的时候,由于山林的附着物经济价值巨大,我们成立了由老党员、老林农及村民代表、村干部联合组成的评估小组上山评估。没想到的是,大量的村民跟着上了山,那浩浩荡荡的人群成了当时洪田村一大景观。而正是这种阳光操作,老百姓才没意见。” 林农们感受着阳光的温暖,调研组一行也 切身体会到了阳光的力量。
办好事 做实事 百姓得实惠
分山到户后,如何使千家万户的林业生产者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把传统的林业转化为现代林业,是福建各级党委政府思考并积极探索的事情,也是此次调研组一行迫切想了解的。
时任永安市委书记刘道崎对此深有体会。百姓拿到绿色林权证以后,有群众问刘道崎:“这个证有什么用?你发我这个证,等于送了一头牛。可这头牛如果不会耕田,我可能就会把它卖掉;如果卖不掉,我就要赔本,那就宁愿让它死掉。”刘道崎觉得这个比喻很形象也很有道理。洪田镇洪田村小组长赖兰亭是个见过世面的人。2003年林改后,其小组有一片山场计划转让,他就要大家去联系那些做木材买卖的人,并在集市上放风、做布告。到了公开招投标那天,来的人就较多,卖出每亩均价1160元。而此前洪田村另一个村民小组转让一片面积和林相与赖兰亭那片相仿的山场,由于只是协商转让,每亩均价只有400元。如此大的价差,源于信息不对称。
这两件事引起了刘道崎的深思。2004年,在林权证发证完成之后,永安提出十大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成立了集林权登记和动态管理中心、森林资产评估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木竹交易中心、林业法律科技服务中心、劳动力培训中心等六大中心于一体的林业要素市场,目的就是为林农服务。目前,该市各乡镇建立了与市林业要素市场联网的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群众可以在这里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买卖和变现,也可以凭林权证抵押贷款。林农们指着自己成片的山林说:“以前二三十年才开一次门的绿色银行,现在天天都可以开门了!”
2005年4月,福建省林业厅与人行、国开行、保监局合作,全面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永安的做法推到全省。林农对这一点特别满意,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的林子活起来了!”
林改后,林农对林业科技需求迫切。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是政府的民心工程。通过科技攻关,部分珍贵树种和速生树种快繁技术实现突破;全省开通“96355”林业服务热线,林农只要打个电话,就能得到林业技术咨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85%的村级林农技术员得到培训;科技下乡活动更是深受林农欢迎。
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的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合作模式应运而生,各种新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仅永安市就达到240多个,有力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分了山 去了贪 集体有了钱
林改后干群众关系如何?村里要办事钱从哪来?调研组得到的是这样的结论:林改明晰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杜绝了少数乡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林改前,乡村干部被农民称为“要钱、要粮、要命”的 “三要干部”;林改后,农民“盼干部下乡宣传政策,盼干部送来林业技术,盼干部提供信息服务”,成为“三盼干部”,干群关系融洽,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
林改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这是调研组听到的普遍反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林改使村级涉林腐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永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鸣说:“林改后,大部分林权落实到农户或个人,铲除了村官腐败的土壤,同时强化林农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了有效监督,使少数想贪的村官‘没得贪’、‘没法贪’。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华充满自信:“林改后,村党支部改选了两次,我们村支部一班人基本上是全票当选。”村民郑文光接过话茬:“现在你可以去我们村任何一家问问,群众都会翘起大拇指说他们好!”
改革之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注重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坚持“农民得大头,集体得小头”的利益兼顾原则。林改前,有些人担心如果林子承包到户,村集体没了收入,啥事都办不了。没想到,林改后村财得到了明显增加。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李腾腾算了一笔账:现在一方面通过依法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地收益分成,保证了村财有了稳定来源;另一方面,老百姓自发组织看山护林,村集体的开支也就大大减小,这一进一出不少钱啊。
林改后村财明显增加了,这笔钱怎么花,也必须让群众说了算。詹出圣说:“林改中岭头村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获得林木转让费和林地使用费收入82.2万元。这笔钱的30%分红给农民,70%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先后投入30万元为村民安装自来水工程;投资4万元修建了11公里的竹山路、4公里机耕便道等。而这一切投资的方案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永安市洪田村村财收入由1997年的15.3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83万元,村财按月给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村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同时筹资建设了6个新村点,配套建设了5600平方米的文体休闲广场,修了水泥路,为每户村民建了沼气池。
资料显示, 福建林区平均每个村集体每年从林业中收入可达3万到5万元,多的可达10万元以上。 与林改前相比,福建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率下降70%以上,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减少26%。
林改后,林农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学科学、懂技术成为农村新时尚,许多林改前的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上访村变成了稳定村,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4天的福建之行时间虽然不长,但调研组每一名成员都心绪难平。大家深切感受到,林改是继农村耕地“大包干”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调研组将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农融资难融资贵、发展林下经济政策扶持不够、森林抚育缺口大、林业碳汇未纳入减排计划和碳交易体系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
巍峨群山作证,碧水蓝天有情。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