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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祖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今年2月2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全球气候评估报告,认为20世纪中期至今观测的大部分气温上升,有很大可能性(超过90%)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报告警告,即使目前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稳定下来,海平面持续上涨的趋势仍会持续数百年之久。这一基本结论引起了全球性“震撼”。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报告公布后引发的国际舆论中,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成为焦点之一。按照国际能源机构估计,到2009年,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比原先预测早了近10年,中国不久将排放全球20%的二氧化碳。今年2月15日,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来自世界多数国家在华盛顿组成争取和谐环境全球立法者组织,并呼吁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签订一项后京都条约以对付全球变暖的灾难性威胁。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翁祖泽说,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关切和关于大气变暖原因的科学分析手段的不断改进,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者将会被科技和法律手段推向国际被告席。与水源和土地污染不同,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和全面性的,它超越国界和民族,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对遏制气候变暖问题高度重视。1990年,中国就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中国的气候变化对策;1998年,该小组被重组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 2007年1月12日 ,中国成立了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小组的决策提供更多技术层面的支持。但是,我国在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国的发展目前还仍然基于重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对能源的需求与消耗也不可避免地正迅速增加。而增加化石燃料(如煤炭)是解决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需求的捷径。二是我国政府具体的执行部门还没有将减排二氧化碳的紧迫性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三是温室气体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在近年越来越频繁地发生,灾害程度不断增加,在全球范围内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四是随着人们对温室气体排放灾难性后果认识的提高,支持《京都议定书》的力量正在日益壮大,世界范围支持和反对的力量对比正迅速向前者倾斜。五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现在不必承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但随着中国几年后成为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国,在后京都议定书中,中国很难再享受现有权利,甚至被要求成为必须承担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国家之一。

翁祖泽就此提出八点建议。一是要尽快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策略方针做一重新研究评估,尽早制定出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家战略,特别是关于二氧化碳减排的战略。二是要尽快将二氧化碳总量控制提上议事日程,将它列为国家分阶段要实现的环保目标;同时,充分评估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可能产生的外部压力,积极参与后京都议定书的制定过程,争取为中国获得最大的时间上和数量上的二氧化碳减排空间。三是要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工作,出台相关法案,以法治来保证中国定期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其中,包括建立与保证执法相关的配套技术性政策,如建立独立的科学测评体系来衡量减排进程,并用以应对国际间因检测计量方法引起的纠纷。四是要以各种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促进国内的低碳经济发展。可建立政府投资、企业运作模式的碳基金。这方面国外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目标是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逐步提高国内企业的能源效率,鼓励企业投资低碳技术。五是要积极参与国家间的碳交易制度安排,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利用交换机制,引入国外资金来增加国内二氧化碳减排所需资金来源。现在国际上已建立不同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如英国排放贸易机制(UKETS)、清洁发展机制(CDM)。六是要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来逐步调节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可以借鉴国外开征气候变化税(CCL),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能源使用税,所得气候变化税拨付给碳基金管理使用。七是要在电力生产过程中,控制化石燃料型电厂的发展规模,提高热电转换效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核能和太阳能等低碳排放能源。八是积极提倡和推进提效型节能法。国际能源机构能效专家保罗?维德说:“在满足未来能源需求方面,即使提高一点点效率,其效果也比所有其他替代资源加起来的效果要好。”在我国,应从立法角度大力推广节能型灯泡、先进保温建材、新型热泵、汽车节能环保系统、节能家电等,并从政策上鼓励从事外包节能技术应用的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