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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楚光: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权威


“我们希望政府不断的宏观调控,因为调控一次房价就涨一次,开发商就乐得合不上嘴了”,这是在2007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某开发商的公开声言。面对中央政府对飞涨房价的强力调控,笑的却是开发商。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只是限于房地产的调控,中央对医药价格、耕地保护、教育收费、节能减排、矿难安全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举措,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往往不能令行禁止,收效不佳。宏观调控中出现的一幕幕民众失望、政府尴尬、效果适得其反的状况极不正常。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郑楚光说,这其中错的不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是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权威受到挑战。加强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权威已经迫在眉睫。郑楚光认为,有必要强化中央宏观调控权威。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干预,需要宏观调控,这是中外经济理论界的共识,也是世界各主要国家政府奉行的基本经济方略。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化解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需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二是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需要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权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决定了地方政府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经济利益,结果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利益主体。地方政府间存在竞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博弈,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利益博弈。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独立于政府利益又与政府有各种复杂关系的第三方利益集团开始形成,它们也在与各级政府进行利益博弈。总之,利益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必须强化中央政府调控的权威。三是我国现实国情需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在我国,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其完善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同时,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间经济与社会发展差别巨大,这就决定了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威,是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必然选择。

郑楚光就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威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通过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做到财权与事权对等。在目前地方政府民生压力大、财政支持刚性增长情况下,各级政府无论是从解决民生问题发展社会事业角度、还是从提高公务员队伍收入角度,地方政府都有积极促进保护地方发展经济内在压力与外长需求。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保护,在保护这种积极性的同时,也要适当抑制地方因过度利益冲动而与中央政府展开博弈。要通过立法方式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方面的关系,以保持两级政府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对稳定。二是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保障措施与制度,增强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宏观调控的手段方式应该尽量是市场化的,但调控的保障措施则必须是行政化和法律化的。要从制度和法律角度完善将宏观调控落实到位的制度措施和法制措施,使市场化调控手段与行政化保障措施同时发挥作用,使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能够协调一致,使中央调控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并高效率发挥作用。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法纪,做到令行禁止,保障宏观调控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在干部考核中,既要考核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要考核其对中央调控政策执行的力度,以此弱化由地方利益、个人政治利益催生的与中央政府博弈的冲动。四是提高宏观调控措施科学性以强化其权威性。中央宏观调控权威既要靠制度法规的措施加以保障,也要靠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加以强化。要提高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出台宏观调控措施的时机要适时,措施的针对性要强。宏观调控难免会存在负面影响,除非绝对必须,要尽量避免采取“一刀切”与“硬着陆”等调控方式。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竞争,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刀切”式调控方式往往容易被部分地方政府以地区存在实际困难等理由抵制、推诿。“硬着陆”式的调控方式存在的问题、弊端或不足,容易加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宏观调控的抵制,削弱宏观调控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