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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支招 改革完善分税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其中,全国近两成、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防范风险?九三学社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提案中提出,改革完善分税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有欠缺

九三学社中央分析认为,现行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中的某些欠缺是形成债务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国财政体制在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的集中度大幅提高,大量事权下沉,地方财政刚性支出项目不断增多,形成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状态,便产生了举债行为的内在压力。而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公债,缺乏必要的正规融资渠道,只得成立融资平台进行举债。目前地方经济发展模式中许多应由市场进行投入的领域还是由政府来“挑大梁”,举债是“全能政府”必然要走的道路。而干部过浓的政绩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合理确定地方政府财权事权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要彻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从财政体制方面入手,在现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科学划分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支,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减少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打通地方政府阳光融资渠道,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实际上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试行中央代理地方发债制度,但显然中央代地方发债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只能使问题更加扭曲。只有从制度层面考虑才能堵住各种隐形的、违规的借债融资渠道。可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防止出现“政绩债务”

九三学社中央提出,改变官员政绩考核办法,防止出现“政绩债务”。探索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修改和完善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举债建设的资源效益评估机制。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