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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红: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深化协商民主实践


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政协会议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副主委罗卫红代表社省委作了题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深化协商民主实践》的大会发言,获得了与会领导同志的一致肯定。

罗卫红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对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也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建设“法治浙江”,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浙江的实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化文件,积极支持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积极鼓励基层探索各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协商民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当前,着眼新的实践和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新精神新要求,我们建议:

第一,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法治浙江”建设总布局。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新经验,研究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谋划部署贯彻落实十八大协商民主建设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制定出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协商民主在浙江的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发展。一是加强人大立法协商,以立法听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二是广泛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前的专家咨询、群众听证制度,尤其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均应事先听证、广泛协商;三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化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直接协商和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四是认真总结我省近年来各地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群众点评会等新实践新经验,更加重视网络议政新形式,发展和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五是注意处理好各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加强统筹,确需多次、多层协商的,应在时间点的选择、出席人员的安排等方面加以区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讲求效率。

第三,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和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发展协商民主,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政协的渠道作用。一是根据中央新精神和各地新实践,分别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门制度,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协商制度的衔接配套,确保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实好;三是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正式建立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明确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中的政治协商要求,强化政协协商的党派、界别特色,将面商作为提案办理必经程序。

第四,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分别协商什么,哪些必须在决策之前协商。将中共的党代会、全委会,经济工作会议,人大重要立法,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重大决策,纳入政协和民主党派协商范畴,将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调整纳入对口协商范畴,使之成为必经程序;二是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资料的提供、协商活动的组织以及协商意见建议的提出、报送、处理、反馈等程序,需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和做法,特别要尽早提供协商资料,强调协商前的集体研究和协商中以组织名义提出协商意见,鼓励畅所欲言,确保深入、充分、有效协商;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制度虚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