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农民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但他们却是一个受关照最少、受歧视最多、受伤害最深、社会地位最低的弱势群体。中共十八大明确指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法律援助发挥着“减压阀”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占、宅基地拆迁、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不少法律问题,特别是随着户籍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权益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监督、管理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广大农民十分关注。农民兄弟的需要就是九三学社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九三学社中央一贯密切关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7月2日下午,在社中央机关,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律师主持召开 “三农”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邀请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有关专家、教授及部分在京的九三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就为新农村建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等相关问题展开研讨。
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与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法律问题是关注的重点
北京市农委体改处处长侯书江指出,农地、林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是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形式,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争议纠纷很多,是各级政府以及广大农民关注的重点。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面,国土部号召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完成94%,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年开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因较为复杂,刚开始试点。全国各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划分有所不同,上海等一些地区是把土地所有权利给了村民委员会,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依据。北京等少部分地区把土地所有权利给了集体经济组织,北京从1991年发文开始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97年出台了《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其后又出台了其他文件。北京市把土地所有权利给了集体经济组织也是有相应的地方性法律依据的,并且也不违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从1993年开始,截至2012年年底,村一级已经完成96%;改制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参与,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未参与。改制主要是开展了资产量化和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问题,北京市各县区情形不一,典型问题比如新生儿、离婚妇女,农转非,转居等,归根结底还是土地问题。我们的工作原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搞活使用权,不能推翻家庭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关系。
改革过程中最需要法律做的,还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既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又要保障土地承包人的权利,而且如何在公平正义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能否有一些法律或者判例方面的支持。可以“共同开发、共享收益”,可以采取入股等一些方式来解决问题。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落实
北京市农委法制处处长李景辉指出,北京市农委执行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2部,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和1部地方性政府规章。另外,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出台8个规范性文件,以农委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30多部。农委目前拟修改《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委成立了依法行政小组,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召开依法行政会,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最近两年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阎建国律师从2008年担任农委法律顾问以来,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为各个项目出谋划策,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在依法行政方面,最关键的问题是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行政能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口号,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得过且过,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内容。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健指出,目前有些地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但也产生了新的深层次问题。包括村委会职责改变,除了行使行政职责外,现在也在行使公司的职责;农村的腐败问题依旧;村乡之间存在的权利冲突加剧;村民主体资格问题;生不增,死不减,各种农村产权资源的量化,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际存在婚丧嫁娶、死亡、新嫁、嫁走、新生育、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的户口处置问题,有的把户口带走了,回来了又怎么办等等,目前这些问题都还在探索。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问题。向股份合作制发展,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模式。
工业反哺农业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将使大量农业人口析出;要充分注意到农村各种资源和产权的变革问题,使之达到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和权益,防范农村领导层腐败;只有在量化产权基础上,才有可能将社员权公平合理地转化为股权,为下一步进行城镇化改革和转移农民打下基础;城镇化进程面临农村土地流转和各种产权资源转移,不能让土地城镇化成为对农民的最后一次剥夺;可以采取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使社员变成股东,同时保留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从而使社员每年获得权益分红。在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行中,应当十分谨慎,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到法律应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小产权房问题、农民工问题和农村城镇化问题。最紧迫的就是土地资源的确权和量化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基本制度立法
阎建国认为,土地问题为“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回避的问题。农地问题的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欠缺,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很混乱,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基本制度的立法,已刻不容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流转限制过多、服务组织和监督机构缺位等问题。建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管理,放宽流转限制,健全流转服务组织和监督机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基本制度立法。
座谈会发言踊跃。与会人员认为,土地征收、农村居民转移到城市,法律要跟进。立法要有前瞻性,以保护农民利益;政府要积极主导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司化、市场化、工业化,都离不开法律监督。
来自北京市农委的与会人员对基层法律缺失现象深有感触,表示要参与到重要法律立法之中,对农村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加大对基层援助力度;要推进改革和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与会人员对阎建国律师所在的信利律师事务所倡导制式合同的制定工作表示赞赏。认为立法较慢、合同先行,可以尽快开展合同制定工作,对双方风险有一个合理分担。有人提出,北京市买房都有制式合同,土地更加重要,应该要有制式的合同范本。建议先从合同做起,推动制式合同的制定。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王元丰指出,九三学社中央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做了大量调研,每年提出许多关于“三农”问题的提案、建议,受到党和国家重视。九三学社也高度重视通过法律服务“三农”工作。九三学社有畅通的信息平台和通道,可以直接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诉求。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积极开展“三农”法律援助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为实现人民的梦想保驾护航。(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