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众多公共资源的配置大权主要由各级主政官员把控。尽管行政决策从方案设计到论证完善,领导“一言堂”的现象至少从形式上大为减少,但轻视规律、武断臆测的现象仍然突出,家底不清、论而不证的状况依然存在。
政府决策和科学研究都需要细致严谨的论证和尝试。不同的是,科学理论通过反复证伪而使科学得以进步,但政府重大决策往往“开弓没有回头箭”,没有太多试错空间,尤需谨慎。领导干部要想谋求科学发展,就必须对专业知识充分尊重、对自然规律至上敬畏。领导干部只有清醒地认识到个人权力和自身能力的边界,方能在决策过程中有理有节地履职、施才,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担当。要深入调研、广泛讨论、尽纳良言,通过完善科学决策的机制达到决策科学的目的。
中共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化同步”宏远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新要求,都对政府决策的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决策的基础性研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决策机制,强化信息采集、共享、挖掘、分析和应用。大力弘扬深入基层扎实调研的优良传统。
二是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为避免决策被局部和眼前利益,甚至被伪科学所蒙蔽扭曲,必须注重咨询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规范评估制度。如:决策部门事前需对决策成效、风险进行预测,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评估并制定相应预案。
四是建立长效的党政人才科学素养提升机制。官员的思维模式和认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上。
五是实施更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如:依法落实人大质询、罢免规定;重大决策被证明错误或无效的,需对责任人终身问责;对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意见、评估结论可应询公开,接受监督;完善制度,使问责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