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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建言制定网络司法强制拍卖规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法律界专家学者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座谈会,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律师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题为《改革创新司法拍卖,建议制定网络司法强制拍卖规则,打造阳光、公开、透明的司法体系》的发言,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监督办、执行局及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

阎建国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取消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直接实施拍卖权,将司法拍卖全部交由拍卖机构实施, 从“自行拍卖”转变为“委托拍卖”,这一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了公权力的滥用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却暴露了很多弊端。

他指出,人民法院选择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司法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价的执行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享有司法拍卖权。显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拍卖的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竞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改革创新司法拍卖,打造阳光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体系。我们要求的阳光司法,就应该公开透明,运用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网络拍卖,用互联网竞价的方式司法拍卖,这是司法拍卖改革的一种创新,使司法更公开透明,这也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实事求是的理念;建议最高法尽快出台网络司法强制拍卖新的规定,制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细则及技术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司法拍卖规则;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可以使交易价格做到最大化。以电子竞价方式取代“击槌成交”,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