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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军副主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西南大学教授、博导谢小军反映,2014年2月18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中国动物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共同举办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机制研讨会。根据会议的讨论和专家意见,我们整理出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几点修订建议:

一、以保护为主,限制利用程度

本法应以“保护野生动物、拯救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为主要指导思想,建议删除“合理利用”。将野生动物定位为“资源”,侧重于利用价值,不利于保护。建议本法删除所有“资源”等字眼,以利重新定位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中之价值。

二、增加关于公益诉讼和公众参与的条款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5条已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也在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动物保护公益组织,这些组织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建议新增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条款,赋予环保机构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鼓励我国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依法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三、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更新和调整机制

现有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较为滞后,应当建立相应更新和调整名录的机制,明确各相关概念的定义,制定更新和调整名录的标准,为定义保护级别提供法律依据(如IUCN红色名录的做法),以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建议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咨询委员会和定期审查更新机制。审查和更新过程中应当加入公众参与。

四、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内容

目前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没有涉及保护区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建议增加相应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