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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九次常委会委员认真履职


为期1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7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查批准了2013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出席会议的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重庆市委主委谢小军,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丛斌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辽宁省委主委刘政奎,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黄润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等不负重托、积极建言。

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谢小军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质检、工商、商贸、卫生和食药监等部门,对食用初级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各管一段”,这次修改为主要由农业部门监管食用初级农产品,而涉及食品其他市场环节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管理,多段分管变成两段分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刘政奎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尤其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食品安全直接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必须从严管理。相比现行食品安全法中“五至十倍罚款”的规定,修订草案中“十五至三十倍”罚款的额度虽然提高了整整两倍。刘政奎认为,罚则仍有加大处罚力度的必要。他说,第152条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理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情形,只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显然太轻,违法成本太低,很难遏制虚假宣传。

黄润秋也有同感:“现有处罚力度仍然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根据草案,对涉及为非法经营者、制造者提供场地的,罚款5万元以上10万以下。黄润秋认为,罚款应该与违法所得挂钩,因为有些制假工厂场地很大,场地的提供者获益非常大,只罚几万块钱惩戒力度不够。

侯义斌经过对现行食品安全法仔细研究,发现原来的原则是假一罚五,修订草案是假一罚十。他认为还不够,建议把修订草案法律责任当中的经济处罚再提高一倍甚至更多,把重典治乱落实在具体条文中。

王明雯建议严格界定“食品安全”的概念,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制度。她说,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一直是一个有争议问题,老百姓也高度关注。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所以国际惯例要求转基因食品公开表明身份,至于买不买转基因的账,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如果没有标注,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她建议加强转基因食品管理,确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注制度。

压缩刑案速裁程序被滥用空间

在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议案时,丛斌认为,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其实是因为取消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环节才缩减了办案时间。但在诉讼程序中取消这两个关键环节,并不符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因为这两个环节恰恰是“被告人的基本诉权”。“据我了解,案件审理时间拖延是开完庭后并没有当庭判决,一拖就是很长时间才出判,有的案件开完庭以后,半年都判不了。”丛斌表示,“重点是要讨论在本决定当中给它限定个办案时间,合议完了之后多长时间出判决,而不能把基本的诉权内容给去掉。”

根据司法实践,对一些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适当简化,是可以考虑的,但如何简化、简化什么、简化到什么程度,这个很关键。丛斌认为:“我们在立法上要尽量规定得详细。为什么要尽量详细,要具有可操作性?就是要不断压缩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个自由裁量空间太大了就会出问题。”

王明雯建议将“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中提出“适当缩短办案期限”的“适当”具体化,对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予以明确,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

增强专利权立法保护可操作性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丛斌认为,对专利权的立法保护应更加系统和严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取得专利成果的主力军。从检查报告和我们平时了解的情况看,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请、轻应用的问题较为突出。”刘政奎认为,主要是因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发明人权益难以体现,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学术水平的评审,也只是评成果的数量,而不关注成果的应用,这必然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