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至15日,2014年第十一届中国并购年会在京举行。本届年会以“开启产业并购的黄金年代”为主题,围绕亚太经济、金融政策、并购热点、互联网金融等话题展开讨论与对话。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出席年会。
阎建国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并购成为企业产业升级的趋势,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很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市场继续保持活跃势头,并购数量创历史新高。未来的中国企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大并购时期。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主要手段。
阎建国认为,企业并购必须在保障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企业并购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并购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证券市场发股收购,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改变 ,更重要的是使以上市公司为收购主体的并购成为主流。尤其在我国目前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无法为并购提供资金 ,单纯靠现金支付不可能支持大型并购交易,未来并购将主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 。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发股收购,还是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外资并购中国公司的监管,在促进并购的同时实现并购行为规范化 。
阎建国认为,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应当不断提升业务水准,更好地发挥其作为专项顾问的中介服务作用。在全球并购浪潮中,大公司与大公司之间“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了一批“巨无霸”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以并购方式参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抢占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并购是一项高风险投资行为,且并购的成功并不等于成功的并购,并购之后的整合成为关键所在。这对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还要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操作经验,熟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知识并且了解被并购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发展现状也非常有必要。
阎建国认为,并购有利于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和国家经济战略性调整,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化升级。企业通过并购,对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降低生产成本,达到专业化生产,实现最佳经济规模。企业通过纵向并购上下游关联企业,控制关键原材料和销售渠道,可以有力牵制竞争对手。企业通过横向并购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利润率。此外,企业通过并购利用社会存量资源,利用相关企业资源,提高资源使用和产出效率,从而实现企业间的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