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局部地区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在近几年雾霾大面积“肆虐”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对大气雾霾的元凶一直争论不休。2014年的“APCE蓝”使人们不再怀疑工业污染以及汽车尾气排放在大气颗粒物形成方面无可替代的“地位”。而无论工业污染占空气污染的比例如何,能源产业的散漫式分布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作用力”。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国能源利用方式原始而粗放。比如,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能源转化和传输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足,造成各类电厂和高能耗产业的无序散布。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36.8亿吨,国内消耗35亿吨,其中发电耗用占比50%以上,但火电厂主要分布在中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其中最密集的分布区是煤炭资源相对比较贫乏的江苏、上海、浙江一带。
二是能源长距离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扩散。能源特别是煤炭的运输会造成较大污染。例如,全国一年依赖铁路运输的煤炭达22亿吨,包括部分长途汽运在内,煤炭产能的异地转化消费量达80%以上,直接导致雾霾分布面广、延续时间长、治理困难。
三是不同能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主导性。在我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域分布特征。接近90%以上的煤炭资源分布在我国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石油和天然气分布的优势区域以西部新疆、中东部的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和东部海洋专属区域为主;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分布以平原、盆地和林区周边为主;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等自然能源的可利用区域也具有独特的分布特点。
虽然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方式在环境治理中起着本源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以能源增长推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依然是必然趋势。通过减少能源使用数量来控制环境污染还不现实,只能也必须通过改变当前对能源的不合理利用方式,才能努力恢复和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
在国家能源总量需求保持增长、短期内无法大幅调整能源使用结构的背景下,实行集中分布式开发以实现能源最大化就地转化和利用,对于减少和治理雾霾是十分有效的战略性举措。即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把火力发电以及高排放产业最大限度的安置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最大化的采用能源清洁输送,以此集中转化、集中使用、集中治理、清洁输送方式,实现全局环境的最大优化。目前我国已具备了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远途输送技术,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国电、华电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电力企业已具备了建设各种能源类型的大型乃至特大型发电和超高压输变电技术能力。石油、天然气的密闭式输送管道(线路)已经建设,且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覆盖网络。这些都为能源就地转化(电、气能),远途清洁输送,减少高耗能产业面源分布范围,集中开展分布式、规模化、低排放开发利用及治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优势能源的分布式开发利用和引导。针对不同区域优势能源对环境的影响特征及影响程度,制定鼓励开发和有效限制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优势能源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得到合理有效开发。重点鼓励、扶持对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自然清洁能源在新疆、内蒙、西藏和沿海地区的开发利用;调控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在发电、钢铁冶炼、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生产的区域布局。除必要的国家安全考虑之外,应规划引导上述行业、企业“落户”在煤炭、钢铁、水泥等原材料产地,并且通过集中治理,降低碳排放。有计划地将上述产业从大中城市建设区、人口密集区和非资源产地内迁出。
二是通过政策调控和实际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能源输送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超高压电力输变线路、石油、天然气(煤制气、页岩气)等调配输送,提高重点区域能源利用调配能力。
三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遏制非战略需要的火力发电和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在非资源优势分布区的建设和生产。调剂使用环保专项税费,控制限制区域的高排放产业生产或生存,鼓励支持坑口电站、风力、太阳能优势资源区建立能源生产及电力直接转化。
四是打破行业垄断和政策壁垒,支持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等民间小微余量电力储存和入网,实现电力的节能增值,缓解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区域的电力需求。
五是在工业集中分布区域开展小区域工业余热等能源的循环利用研究,使能源使用效益最大化。